公安部公布十大典型投资理财诈骗手段提醒大众提高警惕

2019-06-11 06:56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1期
关键词:幌子集资诈骗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与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大力推进能力和机制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表示,从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案件高发多发。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二是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三是犯罪手法嬗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裹挟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四是社会危害严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非法集资違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诈骗

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是设置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显现会员式的传销平台。以“消费返利”来说,其主要特征为: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贷款。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诈骗

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多为噱头吸引投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国际性的投资市场越来越受投资者的热捧。就期货来说,它的历史要比股票市场短得多,然而它却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也给诈骗分子的介入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诈骗

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市场正在形成,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军养老产业。然而,很多不法分子却借机非法集资,将目标锁定老年人群,因为老年人面对骗局很难设防,甚至有一些老人明知是骗局仍往下跳。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诈骗

监管部门正在加强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整治,少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的审核,蕴藏的风险更大。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诈骗

看似高端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非法套现行为。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这两年,比特币的暴涨让不少人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数字货币是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骗局。

六、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诈骗

有的以未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利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欺骗性很强。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诈骗

这类诈骗相对容易识别,且规模一般不大。遇到这种类型的诈骗,最好的措施就是不轻信、不理睬。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诈骗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诈骗

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企业屡屡在海外签获大批订单。不少诈骗集团也借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利用海外订单诱骗投资者入局。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诈骗

这类“投资”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一些非法集资人员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督打击。

以上10种类型,是公安部整理近年所有非法集资案件总结出来的案件类型,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谨记并对比,切记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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