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新车型鉴定工作法从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注册登记

2019-06-11 09:22刘宝森
汽车与安全 2019年1期
关键词:新车型鉴定

刘宝森

摘 要:通过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鉴定,建立统一的技术参数数据库供全市查验员在注册登记查验时调用,进一步严格查验标准,确保全市执行标准统一,登记内容规范,力争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车型的注册登记。

关键词:新车型;鉴定;杜绝违规车辆

1 对新车型进行鉴定的背景及其历史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动车作为生产生活的工具,逐渐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形势的发展和改变,给机动车查验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上世纪80年代,北京车管所在新车检验查验工作中就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检验查验地点分散,查验民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标准的执行把握不一致等原因,让“车虫”有“空子”可钻,致使一些走私车、非法改装车辆蒙混过关,甚至个别查验民警还因为廉政问题被处理等等。我们痛定思痛,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对策,从1992年开始,实行了对辖区首次上牌的新车型进行技术鉴定的工作方法,这个方法一直延续到了现在。经过26年的发展,这个方法也得到不断地完善,从人员、管理规定、鉴定设备、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等方面,形成了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也逐步固化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每一种新车型第一辆车,还有合格证、产品公告等进行全方位复核的鉴定模式,对于鉴定合格的车型,留存相关图像和技术资料,建立新车型技术参数库,供全市37个新车查验区调用。鉴定合格的新车型,才能在全市范围内注册上牌,统一了查验标准,强化了源头把关作用。

2 新车型鉴定工作法介绍

2.1 制定新车型鉴定工作的配套措施

为了保障新车型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规章制度,组建新车型鉴定工作专班,由主管所领导直接负责,抽调高级查验员和业务骨干,共同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形成鉴定结论;

(2)选用适合场地,设立专门的新车型查验岗,抽调查验业务骨干,承担具体的新车型鉴定工作;

(3)配置专用查验设备,最大限度杜绝人为因素,保障查验数据的准确性。如:配置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称重设备、解码器、激光测距仪、漆膜厚度检测仪、探伤仪、行驶记录仪读取设备、一致性证书验证系统等;

(4)由于新车型鉴定是采用第一辆新车代表新车型进行的全面性鉴定,查验项目多,耗时较长,我们要求生产厂家、进口商或指派其授权的经销商,参加新车型鉴定,增加我们对新车型的了解,也便于沟通,如果发现问题,厂家可以从源头上及时进行整改,有效避免群众与车管所或生产厂家、经销商之间产生矛盾。

2.2 明确新车型鉴定主要内容及判定依据

北京的新车型鉴定工作可以概括为“三复核、三确认”,即:

(1)复核《公告》信息,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复核实际车辆的技术参数,确认与《合格证》《公告》相符,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复核车辆技术资料记载的参数,确认与《公告》信息相符。

判定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以及对《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如:2002年的768号文,关于尺寸参数、质量参数误差的规定;2011年的632号文,关于大中型客货车的相关要求;2014年的453号文,关于面包车的具体规定等。

2.3 “三复核、三确认”的方法步骤及查获违规车型案例

(1)看公告。复核《公告》信息,确认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我国机动车产品准入制度,国产车必须要经过工信部的审核,获得机动车产品《公告》以后,才能出厂和销售,GB 7258、GB 1589等标准也是工信部进行新产品审核的依据,客观的说,大多数车型的《公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发现有些车型存在《公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主要情形有:质量参数超出GB 1589限值、改装车采用不允许使用的底盘、《公告》参数不符合GB 7258要求,等等,这就要求我们从事鉴定工作的查验员要熟练掌握GB 7258、GB 1589等国家标准,对《公告》中的数据认真审核,鉴定是否符合标准。不符合的,固定证据,列入违规车型及时上报。

【案例1】改装车使用了不允许使用的底盘

某品牌检修车,使用了某品牌二类底盘,该底盘的公告中明确注明了“该底盘总质量超限,用于改装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因此,这个底盘不能用于改装检修车,属于公告审核的失误,我们将此事向工信部进行了通报,工信部迅速进行了撤销。

【案例2】两轮摩托车公告中出现了载质量

某品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公告》中记载额定载质量150KG,这个问题属于是《公告》审核中出现的低级错误。

【案例3】侧三轮摩托车公告中轴数为“3”

某品牌侧三轮摩托车,《公告》中记载的轴数是“3”轴,同样属于《公告》申报和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案例4】重型货车公告中号牌板架可翻转

某品牌重型罐式货车,《公告》的车辆外形照片中,显现的前号牌板架是可翻转的。属于GB 7258明确的,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问题。

(2)看实车。复核实际车辆技术参数,确认与《合格证》《公告》相符,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实车进行查验,主要的查验项目有:车辆外观形状,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打刻位置和效果,车辆标牌,外廓尺寸,整备质量,轴距、轮距,货箱尺寸,三角牌、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等。查验时使用了以下设备:使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测量车辆的长宽高尺寸,使用地磅,测量整备质量,使用红外线测距仪,测量货箱尺寸和栏板高度,对车身反光標识及侧后部防护装置,使用钢卷尺测量,对安全装置进行查验复核。

查驗结束以后,将车辆的外观形状、测量的技术参数,以及安全装置等与《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公告》、3C认证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一致;按照GB 7258、GB 1589等标准进行判定,确认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于车辆外观形状比对不一致、尺寸参数和质量参数超出GB 1589限值或者超出误差范围、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打刻不符合GB 7258要求,或者车辆标牌、警告性文字、灯光信号装置、里程表、排气管位置指向不符合要求,以及与相关技术资料记载不一致的,固定证据,列入违规车型,查明原因,通过登记系统逐级进行上报。

【案例5】尺寸参数超出误差范围

某品牌厢式货车,实车高度2600mm,《公告》中高度2500mm,误差4%,超出了768号文件允许的1%的误差范围。

【案例6】车辆识别代号打磨后重新打刻

某品牌重型箱式半挂车,原车辆识别代号被打磨后,在附近位置重新打刻,违反了GB 7258关于“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应更改、变动”的要求。

【案例7】加装后向照明灯具

某品牌电视半挂车,加装了向后照射的灯具,违反了GB 7258关于“不应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的要求。

(3)看资料。复核车辆技术资料记载的参数,确认与《公告》信息相符。国产车通过《合格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发证日期”调取适用的工信部《公告》信息,与《合格证》记载的技术参数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合格证》涉嫌涂改或者造假,车辆涉嫌违规,要列入违规车型,进行嫌疑调查。

【案例8】合格证备注栏涂改

某品牌小型普通客车,《公告》中已经申报了选装双侧踏板,宽度为2095mm,按照合格证填报要求,在备注栏内应注明选装项,但是厂家没有通过合格证申报系统进行修改,只是人为在合格证备注栏增加了选装件的描述,属于合格证涂改问题。

【案例9】合格证记载的乘坐人数与《公告》不一致

某品牌纯电动城市客车,《公告》中允许的乘坐人数为76/24-52人,可以看出这款车是允许站立的公交车,而其生产的车辆合格证记载的乘坐人数为51人,实车也安装了51个座椅,说明没有设置站立席,实际车辆状态与《公告》批准的状态不一致,属于证据确凿的违规车型。

(4)对于经鉴定符合标准的,采集技术参数,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留存车辆外观、车厢内部、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照片,录入新车型技术参数数据库,提供给全市查验员使用。对鉴定不合格的,取证后通过“六合一”系统上报违规车型,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生产厂家进行整改。

3 新车型鉴定工作法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新车型进行鉴定,我们已经陆续发现了几千种违规车型,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表扬。2000年初,当时的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曾致函公安部交管局,称“全国近80%的违规车型是北京车管所发现的”,为此,当时公安部交管局主要领导还曾经专门到北京车管所就此事进行过表扬奖励。这项工作方法也得到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08、2013、2014版以及正在报批的最新版的肯定,标准中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在辖区内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技术参数确认,建立新车型的技术参数库,鼓励全国各地进行借鉴。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车管所中,绝大部分还是采用下载公告的方式用于查验比对,车辆公告本身是否违规、实际查验的车辆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存在问题等,还存在掌握、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了解决公告审核不严、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等问题,提升机动车产品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议由公安部交管局牵头,组织对新车型进行鉴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参数库,力争全国执行标准统一,登记数据规范,杜绝违规车辆办理注册等登记,把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4]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5]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08)

[6]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3)

[7]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4)

2017年18家车辆生产企业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7年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新出厂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的“涉嫌违规”汽车产品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共有3163辆新出厂车辆存在违规行为。此外,在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实车参数与批准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违规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撤销问题产品、限期整改、批评式约谈等处理处罚措施,同时将违规信息录入我部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2017年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较多的18家车辆生产企业名单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呼吁,请各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控,严格做到诚信自律,确保合格产品出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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