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富硒产品认证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9-06-11 05:31赵方慧李大鹏汪聪邱拓宇田尉婧
安徽农业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认证对策建议发展现状

赵方慧 李大鹏 汪聪 邱拓宇 田尉婧

摘要富硒产品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期,很多富硒地区利用自身的环境优势,进行富硒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富硒产品认证作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富硒产品的生产及市场化过程起着积极的作用。在梳理富硒产品认证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富硒产品认证现存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富硒产品认证工作更好发展。

关键词富硒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7-6611(2019)03-0262-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19.03.079

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硒是人类和动物生命活动中必需的微量元素[1]。硒具有多种生物学功能,如抗氧化、

抗肿瘤、抗衰老等[2-3]。我国的硒资源分布极不均匀,自然环境中存在一条低硒带[4],我国72%的地区属于低硒区[5],涉

及22个省(市、区),7亿多人口硒摄入量长期严重不足[6]。研究表明,人体缺硒会导致克山病、大骨节病[7-8]等疾病的产生,硒摄入过量会导致中毒,而适量补硒能改善一些疾病,促进人体健康[9]。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硒认知度的逐渐提高和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富硒产品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富硒产品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期,很多富硒地区利用自身的环境优势,进行富硒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富硒产品认证作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富硒产品的生产及市场化过程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富硒产品认证尚未进入我国推行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框架之中[10],现仍处于自愿性认证阶段。笔者在梳理我国富硒产品认证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富硒产品认证现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我国富硒产品认证现状

为了加强富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富硒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行为,自2012年起,我国一些富硒农业较发达地区逐步建立了富硒产品认证体系。目前,在富硒地区有关方面的推动下,各地区富硒产品认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富硒产品认证体系。除了富硒农业较发达地区组织进行富硒产品认证,一些第三方认证机构也积极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活动,并向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备案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志等信息。

1.1各地区富硒认证现状

广西、山东、陕西安康、湖北恩施和青海平安均开展了富硒产品认证工作,由各地富硒产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牵头,以富硒产品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为认证依据,认证合格的经营主体获得富硒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富硒认证标志。表1对以上地区的富硒产品认证体系进行了梳理。如表1所示,各地在富硒认证范围、认证依据和认证标志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富硒认证的产品范围不同,如广西和山东是以富硒农产品进行认证,湖北恩施则是以硒产品为认证对象。在富硒认证依据方面,各地区主要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如陕西安康地区以地方标准为认证依据,而广西和青海平安地区在以地方标准为认证依据的基础上,还对富硒农产品或富硒农畜产品的环境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富硒认证标志方面,各地略有差异,富硒认证标志的分级也有所不同,如:广西、山东和青海平安3个地区的认证标志只有一个,而陕西安康地区的富硒认证标志分为富硒食品和富硒产品两个标志,湖北恩施地区的富硒认证标志分为含硒、富硒、富有機硒3种标志。

1.2第三方认证机构富硒认证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富硒产品认证现属于认证新领域,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尚未制定统一的认证规则及认证标志,经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可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及标志,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备案核查。截至2018年7月,有7家认证机构对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备案,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重庆金质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新疆中信中联认证有限公司、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表2对各认证机构在依据标准、认证领域和认证标志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发现,这7家认证机构在依据标准和认证领域方面存在差异。在富硒认证依据方面,依据标准的类别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依据是国家标准《富硒稻谷》,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和全球绿色联盟(北京)食品安全认证中心分别依据的是广西省的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石台富硒茶》,其他四家认证机构依据的是各自制定的技术规范。从认证依据的标准看出,各认证机构的富硒认证对象有差异,同时认证领域也有所不同。

广西Guangxi 富硒农产品指非经外源添加,硒元素含量达到DB45/T 1061-2014《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DB45/T 1061-2014《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含量必须达到富硒土壤标准Se≥0.40 mg/kg;且富硒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

陕西安康Ankang, Shaanxi 富硒食品,系天然富硒食品,人工补硒食品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富硒产品,系指富硒饲料、富硒专用肥、富硒食用菌培养基、富硒烟叶等各类富硒产品DB61/T 556-2012《富硒食品与其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DB 6124.01-2009《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安康市富硒食品产品认证及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安康市富硒食品产品专用标志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恩施Enshi, Hubei 硒产品指经检测证明含有微量元素硒的产品,包括直接种植(养殖)的农、林、牧、渔等农副产品以及以此为原料经过生产、加工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饲料、肥料等产品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002-2014《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的规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中国恩施硒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公室

山东Shandong 富硒农产品必须是在绿色农业基础上按照《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富硒食品必须是以富硒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且硒含量符合规定的区间值要求的产品《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关于建设富硒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产业管理制度规范》山东省富硒农产品专业委员会

青海平安Pingan, Qinghai 富硒农畜产品指的富硒农畜产品,系自然含硒的富硒农畜产品,人工补硒农畜产品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DB63/T 1147-2012《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且销售的富硒产品产自县域富硒土壤区域内《平安县富硒农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平安县高原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富硒产品认证现存的问题

富硒产品认证和其他农产品认证相似,我国广西、山东、陕西安康、湖北恩施、重庆和青海省平安等地区和机构的富硒认证体系不断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富硒产品认证体系。但由于富硒产品认证体系发展的时间还较短,在认证体系结构的完整性、认证技术和能力、认证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富硒产品认证体系结构不完整

目前,我国富硒产品认证体系尚不完整。认证相关机构包括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11]。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是认证机构的基础,有利于保证富硒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有效防止一些认证机构急于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富硒产品认证沦为“金钱认证”。但是,我国富硒产品认证咨询机构、培训机构缺乏,导致在申请认证的富硒企业和富硒产品生产者在标准化生产、科学管理、规范化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明显不足[12],阻碍了富硒产品认证的健康发展。

2.2富硒产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健全

标准是富硒产品认证的主要依据和技术支撑。我国的富硒标准大多是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较少,且涵盖不全[13]。各地区和认证机构的认证体系中,富硒产品的认证标准之间差异很大,导致认证的水平低,且市场的认可度低,不利于富硒产品的市场竞争和发展。另外,富硒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目前,富硒的相关标准关注的重点是硒含量,而硒形态、硒检测方法、富硒生产环境等相关标准依旧缺失,这就可能导致市场上出现通过添加外源无机硒提高总硒含量的“富硒”产品[14]。富硒产品标准体系不断的完善,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富硒产品认证的发展。

2.3富硒产品认证人员不足

由于我国富硒产品认证刚刚起步,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从事富硒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一些富硒地区,在开展认证活动时,认证人员主要是由专家或涉农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负责相关工作,从业人员对富硒技术的认知和经验积累存在不足。并且认证机构对于富硒产品专业认证人员的培训不足,导致各地区和认证机构在人员、资质等方面不能满足富硒产品认证要求,认证水平较低。

2.4富硒产品认证监管不足

认证的后续监管不足是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15]。我国的富硒产品开发与认证起步较晚,对于富硒产品认证的市场监管相对薄弱,表现在相关监管部门多关注认证的申报与审批环节,而对于流通过程中的檢查与监管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队伍和监管部门,富硒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职能部门对认证机构的实际情况不能实现动态掌握[12]。媒体上关于富硒产品不富硒的新闻屡见报道,生产中以无机硒充当有机硒,过分追求产品高硒含量,过分夸大硒的作用而忽视了硒的毒性,不可避免出现混乱状况,如低品质产品、冒用富硒标志产品与优质产品混杂销售等[16],严重影响了富硒产品的商业运作和市场口碑,品牌价值难以体现,阻碍了富硒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安徽农业科学2019年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富硒产品的宣传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打击市场上关于富硒产品的虚假、夸大的宣传,同时利用有效的宣传媒介,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对公众积极宣传硒与认证的知识,以提升公众对富硒产品的认知度,使公众能够科学、正确的认识硒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3.2完善富硒产品标准体系

富硒产业的发展,应该做到“产业发展,标准先行”,这对推动和保障富硒产业的蓬勃发展有积极作用。应不断完善我国富硒产品的标准体系,包括制定硒形态、硒检测方法、富硒生产环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不符合发展需求的标准及时清理,对重复、交叉的标准进行整合[17]。随着富硒产品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会进一步推动富硒产品认证的发展。

3.3提升富硒认证人员的认证水平

富硒产品认证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要保证认证工作的质量,认证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可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认证考试体系,加强对富硒产品认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富硒检查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检查能力、审查能力和服务能力[17],这有利于认证人员提升工作能力,也利于提高富硒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保证富硒产品认证工作的持续发展。

3.4强化对富硒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各地在积极开发富硒产品生产、加工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据标准加强对富硒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和获得认证的富硒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强抽查次数、加大惩处力度,以确保农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同时,还需加强对富硒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建议建立富硒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解决富硒产品质量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全民对富硒产品的监督,以此保障富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富硒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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