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长在农村的“顽疾”

2019-06-11 11:59肖蓟
杂文月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顽疾天价彩礼

肖蓟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民政部日前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天价彩礼,如同长在社会肌体上的顽疾,长期以来,虽然各地都有过一些遏制的探索,但因缺少“尚方宝剑”,天价彩礼非但难以根治,不少地方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彩礼本是一种传统民俗,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六礼”。古代彩礼,只是男女定亲的一种礼法,而非巨额钱财。时至宋朝,流行饮茶。当时的彩礼,以茶饼为主,称为“茶礼”。故有“通常订婚,以茶为礼”之说。当下,在一些观念物化者心目中,彩礼成为女子身价的象征。有的地区和民族,干脆毫不掩饰地称其为“身价礼”,导致不少农村家庭如饮黄连、有苦难言。

天价彩礼,乍看起来,似乎只是当事人双方的事。其实不然,它的背后潜藏著多种有毒有害“病菌”。

其一,污染社会风气。在不良习俗和攀比风气影响下,象征着喜庆幸福的结婚彩礼在一些农村地区已然成了家庭负担。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可是,男女订亲的彩礼越来越多,使不少家庭困难的农村小伙子谈“婚”色变,天价彩礼不仅直接增加了部分农民的经济负担,还间接增加了农村青年的心理压力。匪夷所思的是,面对“有利可图”的“彩礼”,一些父母将女儿当作集市上“竞价”的“商品”,以致农村原本淳朴的民风,受到污染,发生畸变。“偏远农村多穷汉,讨个媳妇真困难,如今彩礼十几万,其他花费还不算,倾家荡产全抖完,拉下饥荒谁来还?”这是有媒体记者在中西部某县农村采访时,听到的一句顺口溜。

其二,变相买卖婚姻。新中国成立后,收受彩礼被认定为买卖婚姻的表现之一。1950年、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时至今日,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的封建陋习,在一些地方农村广泛蔓延,乃至泛滥成灾———很多农村不但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且彩礼“行情”的暴涨,远远高于物价的涨幅和农民收入的增幅。笔者近日回乡小住,在与村民聊天时听说,某男娶妻,女方“一口价”:要拿20万元彩礼。加上金银首饰、办婚礼等共花去近30万元,背下了沉甸甸的债务。

其三,影响和谐幸福。大量事实表明,彩礼的暴涨,已经成为许多农村家庭的巨大“包袱”,一些农家甚至因此而“返贫”。同时,天价彩礼使传统民俗蒙上阴影、受到污染———越是贫困偏远的地方越为严重,一些农村家庭不堪重负,一些男性青年沦为光棍,从某种角度讲,天价彩礼是压倒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一根隐形稻草。可叹的是,有的父母认为,彩礼越多,女儿的身价越高,将来的生活越好。此念差矣。为了巨额彩礼,男方不是倾其所有,便是四处借债。如此这般,何以安居乐业,何谈幸福生活?

根治天价彩礼这一“顽疾”,需要形成合力。各地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婚姻法》、关注农村青年成家立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因地制宜、拿出实招,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倡导自由恋爱,拒绝买卖婚姻”的理念,引导人们理直气壮地对天价彩礼说“不”。同时,鼓励和推广庄重简洁的传统婚礼,积极倡导和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格调高雅、内涵丰富、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抵制天价彩礼,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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