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看“浙”里

2019-06-11 06:44
方圆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房胡某检察院

公房不姓“私”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

2019年新年伊始,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不久前向区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函,该局已向违规转租杭州市中心某处直管公房的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这是该院联合住建部门开展直管公房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以来,督促整改的又一处直管公房。

2017年7月,该院在办理吴某滥用职权案中发现,辖区某处住宅面积113平方米的直管公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非法侵占,国有财产受到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院向区住建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住建部门收回公房。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积极与住建局经办人员沟通,跟踪工作进展。该公房被非法占有的情况复杂,面临行政撤销、腾退、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由于实践中较少遇见此种情况,住建局执法人员透露出一些担忧,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对接经办人,通过提供调查提纲、提示注意事项等专业帮助,使住建局在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行政撤销决定,收回了公有住房。

由于上城地处杭州中心老城区,辖区内遗留了不少直管公房,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住建部门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案办理后,住建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直管公房公益保护案件线索,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操作方法等方面寻求检察机关的指导帮助。

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案发现场。(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除了承办人之间面对面、点对点地对接沟通,该院还通过制作类案办案指引的方式,助力住建局依法规范行政。该院制作了《直管公房公益保护类案件办理指南》并向住建部門发放,办案指南总结梳理出未取得房卡仅租住、取得房卡租赁他人、参加房改取得安置房出售他人等8种不同情形,提出针对每种情形房管部门收回公房步骤、措施的建议,以及依法行政应注意的程序规范事项,对操作步骤还以简洁明了的“流程图”形式予以说明。同时,在腾退房屋可能涉及的非诉执行、申请撤销房改决定等环节,明确行政机关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和住建部门形成保护公房公益的高度共识,上城区检察院联合区住建局开展了直管公房公益保护专项行动,自2017年7月以来,该院已成功办理各类直管公房公益诉讼案件7件9套,为国家挽回、避免了上千万元的财产损失。

“提起公益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才是目的。”该院检察长孙勇说。2018年以来,该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情况,联合区监委建立双向线索移送机制,与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会签《行政检察监督联动机制》,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设立12309举报电话,形成多方合作、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保卫水资源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

“26家企业93万偷逃的水资源费收缴过程中,总会碰到几个不愿意配合工作的企业主,但告诉他们这事有检察院在监督着,他们也就不再抵触了。”新年伊始,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水政资源科唐科长在2018年工作年终总结时,念念不忘2018年6月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企业水资源补缴“风暴”。

2018年3月,该院民行部员额检察官冯彩剑在家看电视时,播出的一则“南浔开发区一企业超标废水排入河道”的新闻引起了她的注意。她带领着办案组成员通过摸排走访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间,私自架设三台取水泵取用河道水,偷逃水资源费达10万余元。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南浔区双林镇的6家印染纺织企业。2017年以前,这6家企业的生产供水都由其中一家企业下属的水厂统一负责供给,但2017年8月,该水厂取水许可证被注销,但仍在取用河道水用于6家企业生产供水。短短一年,他们共偷逃水资源费30余万元。

这样的情况在南浔辖区并不少见。通过“护卫碧水蓝天净土”联合执法行动,该院与水利局共梳理出20多家存在偷逃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企业,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追回偷逃的水资源费共计93万余元。一场企业水资源费补缴“风暴”刚尘埃落定,2018年10月,该院又发出检察建议,催生了另一场与水相关的行业整治活动。

2018年9月,该院在“口腔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很多口腔医疗机构在未安装或未启用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且这些诊所未取得住建部门的排水许可证,属于无证排水。这些医疗废水直排入城市下水道,极易造成水体污染。

规范管理全区口腔医疗污水处置与排放刻不容缓,该院立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方面督促环保部门履行医疗污水检测和备案职责,另一方面督促住建局规范管理口腔医疗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一个多月,全区38家牙科诊所均已安装废水处理设施,且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全区口腔医疗诊所的排水许可证申领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两部门还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口腔诊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管,彻底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污水处置和排放。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件,向违法行为人追偿公益赔偿金3万元,预交生态损害保证金80万元。

争取做标兵

【诸暨市检察院】

“我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这个道歉声明怎么写,所以赶紧来问一问。把这事儿了了,就正式跟过去说再见了。”近日,刚刚结束6个月刑期的何某再次来到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询问媒体道歉声明的撰写要求。2017年6月,该院对诸暨城北一小吃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绍兴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而何某便是该小吃店的负责人。

原来,何某与同样经营过小吃店的哥哥在闲聊时说起,最近自己经营的小吃店的油条销量一般。何某的哥哥告诉她,之前他在开店的时候,有人上门给他推销了一种添加剂,据说加了这东西,油条特别饱满,口感也更好。何某听后二话不说便把这个“添加剂”带回了家。2017年7月30日开始,何某便在制作油条时加入这种添加剂,果然,制作出来的油条卖相特别好,口感松脆,销量也增加了不少。

2017年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何某的小吃店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测发现,抽样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412.2m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制作“油炸面制品”,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含铝成分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作为膨松剂使用,但铝的残留量应小于100mg/ kg。人体超标摄入铝元素后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病患,而小吃店的检测结果远远超出该项标准。在食品里违规使用添加剂并销售,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何某交代,小吃店通过使用该方式共生产制作了1.7万余根油条,销售了1.6万余根,利润4800余元。诸暨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何某拘役六个月,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万余元,并要求她在诸暨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说起今后的打算,何某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开了几十年的早餐店,还是想把这生意做下去,“当时根本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否则一定不会这么干的。现在我就想着好好学习一下相关规定,如果可以的话,明年重新把店再开起来。有了这个经验教训,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标准好好经营,争取做个标兵!”

不再黄土漫天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

2019年1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检察官来到鹿城区七都岛某工地回访,看到建筑垃圾被及时清运出去,出入口的防尘喷水装置正在洒水抑尘,污染情况已得到了有效治理。这个地方在几个月前,还堆放着大量渣土和建筑垃圾,只要一过车,就是黄土漫天。该院在全市率先启动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让这里的环境大为改观。

2018年10月29日,该院通过分析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信息发现,鹿城区七都、滨江一带房屋建筑工地较多,存在扬尘问题,该院民行部立即组织专班赶赴当地排查,并专门邀请大气污染研究专家协助开展现场勘验、提供专业意见。经实地勘查发现,工地上大量渣土和建筑垃圾随意裸露堆放,工地出入口没有洗车、冲洗设备,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空气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018年11月12日,该院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住建局依法整治涉案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勘探核实,根据核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违法事实清楚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予以立案。

2018年10月以来,该院根据中央环保督政反馈鹿城“扬尘污染较为突出”的相关情况,结合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反映、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群众投诉等,聚焦城市拆迁和建设中的扬尘防治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排查相关线索12起,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起,通过办案督促职能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污染场地4处已全部整治到位,对责任主体立案2起,予以诚信扣分1起。同时,该院促使住建部门开展“鹿城区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扬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大气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过程,鹿城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共治共赢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值得点赞!”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耕地重生

【东阳市检察院】

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矿公司占用2万多平方米基本农田开挖沉淀池、堆放矿石,时间长达18年。直到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这块被损毁的耕地才得以重生。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再次回访该块已复耕的农用地,看到被复耕的地块已长出绿油油的油菜,焕发出新的生机。

这块损坏耕地能有如今的面貌,还要归功于去年6月该院启动的一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东阳市某萤石公司是一家萤石粉制造、加工企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葛某代表公司从某村租用3万余平方米耕地,在未办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将土地用于建造厂区沉淀池沉淀泥土并堆放矿石。2013年8月,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被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查获。经鉴定,部分土地种植条件已达重度毁损程度。之后该公司及葛某对农用地进行了复垦整改。2014年10月,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再次要求对于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到原种植条件。

2018年3月初,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检察官赴现场勘查发现:经复垦的基本农田仍未恢复到原种植条件,部分土地被重新非法占用,堆放矿石。该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发现2015年葛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但3年来,该萤石公司仍未积极采取措施对被毁农田进行彻底整改,导致农田荒废,处于中度毁损状态。随后,该院要求萤石公司自行整改,但两个月过后,萤石公司仍未整改到位。2018年6月4日,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萤石公司对所毁损的基本农田进行整改、恢复到原种植状态。收到检察建议后,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萤石公司整改复垦,每周组织巡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回函。该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密切关注,先后多次赴现场督查整改情況,督促国土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复垦工作有效开展。

2018年11月9日,经东阳市国土、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鉴定,该地块已全部达到农用地种植条件。

捕鸟的代价

【温岭市检察院】

胡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嘴馋打了60多只鸟,竟会付出“获刑+赔偿+登报道歉”的惨重代价。2019年1月18日下午,这起由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非法狩猎案件落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登报道歉,在该市尚属首次。胡某一直在温岭市新河镇打工。

2018年8月,他闲来无事,看到树林间有很多鸟儿,便产生了捕鸟打牙祭的想法。同年8月22日晚上,胡某携带自制的弹弓和泥丸,来到新河镇新新南路绿化带的大树边,打下了40多只鸟。胡某把打到的鸟带回出租房里处理好后放进了冰箱准备食用。第二天晚上,他再次来到相同地点打下了20多只鸟。

胡某的行为被市民看到后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在胡某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66只、弹弓1把和泥丸1袋。经司法鉴定,这66只鸟属于雀形目文鸟科,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农林部门出具的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意见,确定66只鸟的整体价值为1.9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该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胡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应在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18年11月22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9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法庭上,检察官以案说法,不仅让胡某当庭认罪,而且也为旁听群众上了一课。

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胡某已交纳了赔偿金,并在《温岭日报》上登报道歉。“这个代价有点大,但是检察官的话,我会记在心上!”胡某说。

一剂“复方药”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

冬日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龙岩村,山依旧青,水依然绿。“是检察院开的一剂‘复方药,治好了绿水青山的‘斑秃病!”当地群众形象地说。

2018年5月初,为了让丽水这个浙江的“大花园”有洁净、优质的水源“灌溉”,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开展了一场主题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法律监督”的专项行动。在一周的时间内,该院副检察长熊剑带领行动组成员走访了莲都区玉溪水库、黄村水库、高溪水库等多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对莲都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督检察。在走访到龙岩行政村时,群众向检察官反映,有人未经审批便擅自占用位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溪水库上游的耕地,以开挖鱼塘为由,在耕地上非法采挖砂石料。对此,检察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调查。他们来到非法采挖砂石料的地方,发现原本翠绿的山林间出现了大块大块的“斑秃”,边上停放着一台挖掘机,堆放着数堆砂石料。

经过现场勘查,检察官发现龙岩行政村大片基本农田内的砂石被采挖,形成一个大型坑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看着原本秀美的青山变得光秃秃,检察官们非常心痛。经过多日的商讨,他们为龙岩行政村内的耕地开出一剂“复方药”,科学“治疗”这几块山林。

随后,该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国土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督促违法人员采取措施恢复该处被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同时,建议国土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加大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使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再遭受破坏。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持续关注该案进展。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查明违法行为人潘某共非法占用土地1万余平方米,因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于2018年11月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随着检察建议的一一落实,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又回到村民们身旁,他们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文稿統筹:本刊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张雯 曾琰 李春慧 何若愚 邓俊 王蓉 何漫宣 葛象慧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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