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业堂《礼记正义残本》订讹

2019-06-19 11:09叶庆兵
新世纪图书馆 2019年5期

叶庆兵

摘 要 刘承幹《嘉业堂丛书·礼记正义残本》所用底本系杨守敬钞日本东洋文库所藏《礼记正义》卷子本残卷。然持东洋文库本与之对校,可发现其篡改底本甚巨。首先,残卷与八行本情况相同,这一部分并无分卷,而嘉业堂本却依据十行本将残卷分为卷三、卷四两个部分;其次,嘉业堂本篡改残卷内容,不仅使残卷原貌尽失,以讹传讹,误导学界,而且还衍生出新的错讹。此外,嘉业堂本所附校勘记漏校之处俯仰皆是,且有错讹。总之,嘉业堂本已完全不能反映残卷原貌,其改篡之巨,不仅使自身丧失可靠价值,而且底本校勘价值也无以显现。

关键词 嘉业堂 《礼记正义》 订讹 东洋文库

分类号 G256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9.05.017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errors in the Liji Zhengyi Remaining Edition which published by Jiayetang. First of all, the master copy was a whole, while the Liji Zhengyi Remaining Edition published by Jiayetang wa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Secondly, the Liji Zhengyi Remaining Edition published by Jiayetang tampered the content of the the master copy, not only make the original appearance of the incomplete volume completely lost, misinformed, misleading the academic community, but also derived new erroneous. In addition, the corrections attached to the Liji Zhengyi Remaining Edition which published by Jiayetang were abbreviated and led to new errors. In a word, although the Jiayetang book is based on the remaining chapters of Liji Zhengyi stored in Toyo Bunko, it can not reflect the original appearance of the original volume at all.

Keywords Jiayetang. Liji Zhengyi. Correction. Toyo Bunko.

0 引言

《嘉业堂丛书》为近代藏书家刘承幹(1881—1963)所辑,刻于民国二至七年(1913—1918年)之间,其中有《礼记正义残本》。是书末附杨守敬(1839—1915)跋,于其来历有所交代[1]卷四13:

右《<礼记·曲礼>正义》卷子本残卷,日本狩谷望之所藏,余得之森立之。顾立之《访古志》未载,盖其作《访古志》时,尚未见此本也。日本所存单疏,《易》 《书》有全部,《左传》有残本,然皆从折叠本传模,独此为卷轴之旧,相传为当代之笔。此从狩谷本影模,字体尚未绝俗,想见原本之高古。其中文字固有抄手夺误之处,而其有足订今本之误者,绝非宋本所可及。特重录一通以遗筱珊,知不河汉余言。光绪庚寅嘉平月杨守敬记。

据此可知《残本》由日本传入,其底本原为卷轴装。杨守敬得之于森立之(1807—1885),并影钞一份转赠缪荃孙(1844—1919),即缪氏《艺风藏书记》所载“《礼记单疏》 影写东洋卷子本”[2],此其回归中土之原始。刘承幹即以此本为据,刻入《嘉业堂丛书》,然其所附校勘记,实出自缪氏之手。缪荃孙《艺风老人日记》1914年7月言之甚明:

三日“校《礼记》单疏十叶”

四日“校《礼记》单疏十一叶”

五日“校《礼记》单疏毕”

八日“撰《礼记正义》校勘记”

九日“校《礼记正义》校勘记”

十九日“还刘翰怡二百元,《礼记》单疏一卷,清本一册,《说学斋稿》 一册。”[3]

斠书始末班班可考,则校勘记系缪氏所作,断无异议。而刘承幹跋谓:“余刻《五经》单疏,此亦聊备一种,爰撰校记,以惠后学。”[1]校勘记3b于缪氏不置一言,亦咄咄怪事。

按:残本原件现藏日本东洋文库,其文字多古体,从书风看应不晚于唐初[4]115,弥足珍贵,故杨守敬谓“其有足订今本之误者,绝非宋本所可及”。但就刘承幹所刊刻者而论,则殊负杨氏之誉,以其畔乱原本,面目全非。幸有《东洋文库善本丛书·<礼记正义>卷第五残卷》 (2015)以原大全彩影印出版,始知残卷原貌与嘉业堂本相隔不啻霄壤。二本对校,则见嘉业堂本错讹满纸,端首分卷,已见谬误;而正文改篡原本竟多达830余处。兹据《东洋文库善本丛书·<礼记正义>卷第五残卷》,撰嘉业堂本订讹于下。

1 嘉业堂本篡改原本分卷

残卷内容包含《曲礼上》和《曲礼下》 两个部分,在嘉业堂《礼记正义残本》 中,这两部分分属卷三和卷四(如图1),但从原件影印件来看,底本并没有分卷的痕迹(如圖2)。嘉业堂本将这两部分划分为卷三和卷四,是十行本《礼记正义》 的分卷法,如元刻明修本《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 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以下简称“阮刻本”) 的分卷均为此种情况。但是,在八行本《礼记正义》 中,这部分内容是没有分卷的。例如,《中华再造善本》 所收“宋绍熙三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刻宋元递修本”《礼记正义》 (以下简称“绍熙本”)中,这两部分内容均属“卷五”。东洋文库本的整理者据此将残卷题为《礼记正义卷第五残卷》,符合残卷的实际情况,而嘉业堂本显然篡改了原本面貌。

2 嘉业堂本篡改原本内容,致残卷校勘价值丧失

经笔者一一对校,嘉业堂本篡改残卷内容多达830余处。诚然,残卷的钞写者水平不高,其中错讹之处比比皆是,但嘉业堂本肆意改动,致使残卷内容面目全非,可以说已完全成为残卷之外的另一个本子。学界欲通过嘉业堂本了解残卷情况已不可能,而且只会以讹传讹,造成对残卷的误解。

此外,杨守敬在跋文中称赞“其有足订今本之误者,绝非宋本所可及”,但在嘉业堂本的篡改之下,这部分内容也丧失殆尽,而且衍生出新的错讹。以下将嘉业堂本卷三部分与残卷进行对校,同时以阮刻本和绍熙本进行参校的结果,略举10例,以见一斑。

(1)页3b(嘉业堂本卷三,下同),外事以刚日者。外事,郊外之事也。刚,奇日也。卜日有五奇五偶。

按:“卜”,残卷作“十”[4]42。“十日有五奇五偶”,是说一旬十天中有五日为单日,五日为双日,意思明白无疑。阮刻本,绍熙本亦均为十,残卷不误,嘉业堂本篡改致误。

(2)页6b,郑注《周礼》 云,“筮凶则止不卜”,所以《洪范》有“筮逆龟从”者,崔灵恩云“凡卜筮,天子皆用三代蓍龟,若三筮并凶,则止而不卜。郑云:‘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

按:“郑云”,残卷作“郑所云者是也”[4]45。“郑所云者是也”与后文“《洪范》所云者是也”相对应,实则二者是崔灵恩对前文“郑注《周礼》”之语和《洪范》中“筮逆龟从”之语的解说。阮刻本和绍熙本亦作“郑云”,显然有误,残卷本可以起到订误的作用,却因嘉业堂本的篡改而埋没。

(3)页8a,卜人即席,西而命龟,云“假尔泰筮有常”,三也。

按:“西而命龟”之“而”,残卷作“面”[4]47。后文一云“即席,西面坐,命龟”,又云“即席西面,命龟”,可知应以“面”为是。绍熙本亦作“面”,而阮刻本作“而”。残卷本可用来佐证绍熙本,纠正阮刻本,嘉业堂本却因篡改而与阮刻本同误。

(4)页8b-9a,注“大事卜,小事筮”,正义曰:此大事者,谓小事之中为大事,非《周礼》大贞、大封、及八事之等,故得用卜而已。

按:“得”,残卷作“徒”[4]48。《礼记正义》“凡卜筮日者”条云:“凡卜筮,天子诸侯若大事则卜筮并用”。但注文却只说“大事卜”,没有提到“筮”,《礼记正义》对此进行解释,认为这里的大事,是指小事中的大事,并非《周礼》中“大贞、大封、八事”等一类需“卜筮并用”的大事。所以,“用卜”前为表示“只”意的“徒”字,显然比“得”字合适。而且,只有“徒”才能和后文的“而已”相合。阮刻本、绍熙本此处也为“得”字,应为讹误,这一讹误本来可以据残卷得到校正,嘉业堂本却误导人们,使得人们认为残卷此处也是“得”字。

(5)页10a,何休云:“运,转也。以卜春三正,不吉,故复转卜夏夏三月,周五月,得一吉,故五月月郊。”

按:“夏夏三月”,残卷作“夏三月”。“得一吉”,残卷作“得二吉”。“五月月郊”,残卷作“五月郊”[4]48。此处引用《春秋公羊传》 定公十五年何休注原文,查原文正作“夏三月”“得二吉”“五月郊”[5],残卷不误,而嘉业堂本篡改致误。尤为重要的是,“得二吉”,绍熙本、阮刻本均作“得一吉”,亟待殘卷以纠正,却因嘉业堂本篡改原文而不能。

(6)页14a,至于大门者,君至外门,谓车行至外门时也。

按:“君至外门”,残卷作“大门,君最外门也”[4]51。阮刻本与嘉业堂本同,绍熙本作“至于大门者,君最外门,谓车行至外门时。”[6]“至”有“最”意,但同时也有到达的意思。从残卷和绍熙本,不难看出,这里要表达的是“大门,是国君住所最外面的一道门”的意思。但是绍熙本相比于残卷简省了“大门”二者,阮刻本不仅省略“大门”二字,且又易“最”为“至”,遂生歧义。这一歧义本可依靠残卷得到澄清,但嘉业堂本篡“最”为“至”后,反让人怀疑绍熙本之“最”当是“至”之讹。可见,嘉业堂本篡改原文,可能带来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之恶果。

(7)页14b-15a,不然则自下而拘之者。不然,不降等者,既敌不受,而仆者必授,则主人当却手下自拘取之。

按:“则主人当却手下自拘取之”,残卷作“则主人当却手从仆手下自拘取之”[4]52,阮刻本、绍熙本均与残卷同。嘉业堂本因前一手字脱“从仆手”三字,致文意不通。

(8)页16a,入国不驰者,国中人多,若驰车则害人,故不驰。

按:“入国不驰者”下,残卷有“驰,车驰”[4]53三字。阮刻本、绍熙本均无,或为脱漏。残卷本可作校勘之用,但经嘉业堂本删改,校勘之用亦随之丧失。

(9)页16b-17a,为其拜而蓌拜者,解所以不拜。蓌,挫也。戎容暨暨,着甲而屈拜,则坐损其戎威之容也。

按:“坐损”,残卷作“挫损”[4]54。前文云“蓌,挫也”,可知应以挫为是。绍熙本正作“挫”,阮刻本作“坐”。此与第3例情况相同,残卷本可用来佐证绍熙本,纠正阮刻本,嘉业堂本却因篡改原文而与阮刻本同误。

(10)页18a-b,正义曰:《隐义》曰:“猎车之形,今之钩车是也。”

按:“钩车”,残卷作“驹舆”[4]56。阮刻本与绍熙本亦作“钩车”。残卷作“驹舆”,不似笔误,或者其所据以钞写的底本如是。此处异文可作校勘之用,而嘉业堂本篡改之后,消磨了异文痕迹,使之更难以被发现。

3 嘉业堂本校勘记校而不精,遗漏颇甚

从上文所举诸例已不难察觉,凡嘉业堂本篡改底本之文,多与阮刻相同,可知其篡改底本之据,即为阮刻(或同系统之本)。嘉业堂本校勘记又主要以阮刻为对校之依据,其已改之处自然无从发现,即以改后之嘉业堂本与阮刻校对,其校勘记于阮刻亦未忠实,漏校异文处俯仰皆是。其首页即漏校阮刻异文11条。

(1)页1a(嘉业堂本卷一,下同),“某在斯,是言在也”。

按:阮刻本“某在斯”前有“又云”二字[7]1251。

(2)页1a,“若魏万多也”。

按:万,阮本作:曼[7]1251。

(3)页1a,“文武时贤臣”。

按:阮刻本无“时”字[7]1251。

(4)页1a,“公羊之说非”。

按:阮刻本句末有“也”字[7]1251。

(5)页1a,“逯事父母,则讳王父母”。

按:阮刻本作:逮事王父母者[7]1251。

(6)页1a,“既已经不言”。

按:经,阮刻本作:终[7]1251。

(7)页1a,“父母亡而己言”。

按:阮刻本作:若父母已亡而己言[7]1251。

(8)页1a,“便心瞿忆夕”。

按:阮刻本作:便心瞿忆父母[7]1251。

(9)页1a-b,“故不讳祖父母也”。

按:阮刻本无“也”字[7]1251。

(10)页1b,“谓王父母之恩”。

按:谓,阮刻本作:讳[7]1251。

(11)页1b,“则《士丧祀》 一庙是也”。

按:士丧祀,阮刻本作:既夕礼[7]1251。

第2页又漏校13条,其余诸页可想而知。此外,漏校之余,尚有错讹。如第2页“若于宫外则不为讳也”条,嘉业堂本校勘记云:“阮本无‘则字。”今考阮刻,实有“则”而无“为”。则嘉业堂之校记既篡底本,又违校本,已毋庸赘辞。其改篡之巨,一使自身丧失可靠价值,二使底本校勘价值无以显现。

参考文献:

刘承幹.礼记正义残本[M].刻本.吴兴:嘉业堂,1918(民国七年).

繆荃孙.艺风藏书记[M]//清人书目题跋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3:167.

缪荃孙.艺风老人日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2744-2748.

毛诗;礼记正义卷第五残卷[M]//石冢晴通,等.东洋文库善本丛书(第5册).东京:勉诚社,2015.

春秋公羊传注疏[M]//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2343.

孔颖达.礼记正义[M]//中华再造善本·唐宋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卷五13a.

孔颖达.礼记正义[M]//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