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好法官的法治精神与为民情怀

2019-06-19 11:04刘永加
风流一代·青春 2019年6期
关键词:林某袁枚唐太宗

刘永加

我国古代的法官,在中央还是专职的,到了地方上,就既要主管当地的行政事务,也要负责断案,身兼数职。他们当中有不少不阿权贵、依法判案,具有为民情怀的好法官。

唐代戴胄不为权贵曲法

当法官最难办的就是上级干预司法判案。在古代皇帝是最大官,面对皇权,法官如何秉公办案,的确是个难题。

唐初著名法官戴胄,先后担任大理寺少卿、大理卿,属于专业高级法官。戴胄第一次顶着皇帝压力办的案子是温州司户参军柳雄因伪造自己官职履历而被人揭发案。当时,唐太宗先是召见柳雄,警告他赶紧自首,否则死罪。柳雄自以为无证据,仍争辩不止。案子就交到了大理寺少卿戴胄那里办理,经过取证,柳雄确实伪造了履历。戴胄按照大唐的法律办理了此案,事后他向唐太宗汇报,说:“我已按法判处柳雄徒刑。”唐太宗说:“我已说过要处死他了。”戴胄说:“此案既然已由司法机关处理,不至死罪,不能判处死刑。”唐太宗板起脸来,径自派人去行刑,戴胄接连四五次阻挡行刑。唐太宗最终只得宣布赦免了柳雄的死刑。

唐初广开选官之门,凡是上一辈为官达到一定品级的,儿孙可以直接“荫子”世袭做官。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背景,这就出现了有人伪造父祖的官衔品级文书,企图入官的现象。对此,唐太宗很恼火,他下令凡曾伪造门荫的人自首,可以免罪;如不自首,发现后处死刑。后来果然发现一些伪造门荫的人,送到大理寺去法办,可是大理寺卿戴胄仅仅判这些人流放,没有判死刑。唐太宗召见戴胄说:“我已下令不自首者死,你却擅自改判流刑,难道你想‘卖狱吗?”戴胄说:“陛下已经将此事托付司法部门,我不能亏法。”唐太宗说:“你只顾自己守法,而想让我在天下人面前失信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颁行天下的大信,言语只是一时喜怒而发。陛下因为一时喜怒要处死刑,现在觉得不妥而改处流刑,这是忍耐微小愤怒而保存了法律的大信。如果仍顺从一时喜怒而违反大信,我真替陛下可惜。”唐太宗最终接受了戴胄的意见。

宋代马光祖为民判案

法官的为民情怀与严格执法是不矛盾的,只有依法判案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但是,判案中的人性关怀,会使法制的光辉普照百姓。

南宋的马光祖曾任临安和建康府知府。马光祖在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的少女房间,被女方家发现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看到书生文质彬彬,不像恶人,就想成全他们,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馬光祖读罢,被书生的文笔和真情打动,当场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成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判罢,令女方家将女嫁书生为妻,且厚赠嫁资,一时被传为佳话。此判词新颖别致,令人拍案叫绝,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还改编为《马光祖勘风尘》的剧目演出,流传甚广。

明代鲁穆为百姓申冤

法官依法判案,不出现冤案是基本原则,而发现冤案及时重审并予以纠正更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明代有个法官叫鲁穆,是永乐四年(1406年)殿试赐进士出身。鲁穆先是担任了御史职务,后调任福建佥事,负责清理冤案错案,打击豪强。在福建他多次摧折豪强,为民申冤,赢得了“鲁铁面”的威名。泉州有一个李姓官员调任广西,他被妻子旧日的情人林某派人在途中用毒酒给毒死了,林某接着就霸占了李姓官员的妻子。李家亲人不平,认为其中必有蹊跷,告到官府。谁知,林某是当地富豪,家资累万,早将官府里的官员买通,官府不仅没有去追究林某的罪责,反而将诉冤的李家亲人判有罪,把他关进监狱很长时间了。鲁穆到任后,了解到此案,明察暗访,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杀人夺妻的罪犯林某逮捕归案,判罪正法,为死者申了冤。

漳州有一个叫周允文的乡绅,因膝下无子,便过继一个侄子为后。可是,晚年其妾又生了一个儿子,周允文在临死前,把家产的三分之一分给了侄子,其余三分之二留给妾子,并嘱托侄子照料妾生的小儿子。后来周允文去世了,侄子竟然说这孩子并不是叔叔骨血,而是叔妾外遇所生,把他们母子赶出了家门,独霸了周允文的家产。周允文的小妾于是到官府告状。恰巧鲁穆接手了这个案子,看着哭哭啼啼的周妾,他决心要为母子争回财产,就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审案那天,鲁穆将当地父老及周允文的宗族召来,预先把周允文妾生的小儿混入一群儿童当中,然后叫大家辨认。大家虽然还不知道周允文有了这么个小儿子,但是看这孩子的举止言笑,与周允文酷似,都指认出这个小儿肯定是周允文的亲儿子。既然大家从长相上都能看出他是周允文的儿子,毫无疑问,没有周妾外遇所生子之说。于是,鲁穆果断地判周允文侄子把夺取的家产归还给这对母子。周妾母子感激不尽。

清代袁枚善断疑难案件

一个好法官不仅能够做到依法判案,同时也得有断好疑难案件的能力。清代大诗人袁枚,乾隆四年(1739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先后任溧水、江宁、江浦、沭阳县令,办了不少棘手案件。

袁枚在沐阳任县令时,东乡王家角农民王关全娶邢氏为妻,结婚七个月,邢氏就生下儿子。有人在王关全面前挑唆离间,说邢氏未婚先孕,结婚七个月就生下一子,儿子不是王关全亲生的。王关全信以为真,跑到厨房拿把刀要连妻带子一起杀了。邢氏情急之下,抱着儿子跑到县衙哭诉,并说要一死表清白。当时看热闹的人很多。袁枚了解了案情后,立即把王关全传到大堂,他一不打,二不骂,却拱手向王关全道贺。王关全一头雾水,有些不知所措。袁枚说:古书上说了,七成八败——七个月便出生的人是大贵人。说着又举了古今那些为官做相的人中七个月就出生的例子。说着,叫人将母子送入内衙,不一刻衙役将母子送出来,孩子身上披红挂彩,手上还有银器。衙役传袁夫人的话,说这个孩子有福相,已认作干儿子了,并为他取名叫必发。经过一番劝解,王关全豁然开朗,一肚子气早就没有了,连连向袁枚叩头认错,带着妻子儿子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这个案件很难判决,因为那时候的普通老百姓不懂得早产儿的概念,又事关产妇隐私和当事人的名誉,判不好就会纠纷升级,但袁枚凭着智慧和责任心,不厌其烦,科学说理,同时用了一些小小手段巧妙地为王关全释疑解惑,耐心说服教育,告诫王关全再不要偏听偏信。后来,袁枚还写文章说明了此事。为了能够判案,袁枚还认这个婴儿为义子,如此煞费苦心,法官的责任也真是尽到家了。

(编辑 郑儒凤 zrf9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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