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琼,李纯子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太谷030801)
传统村落是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的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城市文明的扩张,传统乡村文化被忽视、被破坏、被取代的情况严重,传统形态、社会关系日趋淡薄,乡村风貌日趋荒芜。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1]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会议的召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国内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而90年代以后才真正重视起来。80年代初,单德启[3]以安徽西递、宏村、碧山等古村落为例提出安徽民居的历史价值;同时,阮仪三[4]开展了对江南水乡古镇的调查研究,并编写了保护规划,至此,历史文化村镇开始真正进入保护研究阶段。1993年,中国加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标志着中国进入国际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5]。2003年国内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公布,标志着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制度进入了崭新的时期[6]。2005年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山西碛口镇举行,会议起草了《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宣言》(简称《碛口宣言》)[7]。2006年,冯骥才倡议并举办了中国古村落保护(西塘)国际高峰论坛,并确立《西塘宣言》[8]。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