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东
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①“国家在场”则是在“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②基础上衍生的一个已成为近一二十年间国内文化研究的热点问题,其在民间文化领域主要体现为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对民间文化发展的介入与产生的影响。曲艺艺术是创造于民众日常生活中并为广大民众所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基本都是依赖民间自为的方式。现代社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部分曲艺艺术都已开始在“国家在场”与民间自为的合力下发展。“中国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着一个与官方文化既保持着接触又保持着距离的活活泼泼的民间社会,我们可以在民间社会的改变中体察‘国家在场的种种影响。”③随着文化全球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给曲艺艺术的生存发展带来巨大危机后,“国家在场”在曲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有些地方小曲种,如曾经是全国四百多个曲种之一的说唱艺术——“约在清朝乾隆年间(1740年)左右,由当地盲人为了谋生而创造”④的江西永新小鼓,早在20世纪50年代始,代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地方专业文艺团体就已开始介入它的创作与表演,2005年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其传承发展更是已经完全置于“国家在场”的观照下。本文即是通过对“国家在场”下永新小鼓传承发展实践的若干叙事,从非遗保护的角度分析“国家在场”对当下曲艺艺术传承发展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