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辱警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
对于袭警辱警行为损害的对象,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袭警辱警不但损害民警执法权威和民警、辅警的身心健康,更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其后果相比刑法中一般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后果,更为严重。
“民警执法受辱遇袭事件,不光直接危害到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破坏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可能使一些民警心存顾虑、不敢作为,从而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认为。
“袭警辱警反映了行为人对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藐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晴认为,如果在法律上不对袭警辱警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放任,可能造成“破窗效应”,最终对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产生巨大损害。
身为基层一线民警,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杰认为,袭警辱警,是行为人公然蔑视和挑衅国家法律权威,会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这将极大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从民警自身的角度谈到:“民警执法,身上穿的警服就象征着国家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