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 蔡银莺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广东 深圳 518055; 2.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和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40; 3.华中农业大学 土地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0)
从2009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出台多项政策强化农业生产与农田管护,为中国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设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苏州、成都、上海、广东等地也相继推行多样化的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且多以地方政府探索创新,农民被动参与的方式展开,政策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1]。如何评价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政策的成效,分析提升补偿激励政策的关键因素已成为“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研究的重点。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环境政策效率及影响因素研究主要集中在补偿政策参与率[2-3]、补偿额度[4]、政策空间异质性[5]、补偿资金有效性[6]等方面。国内学者也从区域层面研究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其中,丁四保等[7]分析区域外部性存在导致国内生态环境破坏,如果没有生态补偿政策约束,参与主体将倾向规避环境保护成本,努力发展经济,造成生态补偿政策低效率。杜继丰等[8]从耕地保护视角分析区域耕地保护政策成效,建议耕地保护应以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为主要出发点。甘黎黎等[9]从生态补偿、公众参与、政府管制、直接供给等方面对区域生态治理的政策工具进行选择,在政策目标界定、政策工具优化等方面提供政策建议。王晓云[10]以绿色新政的执行机制为基础,分析新型环保政策对传统农业环境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