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及改善对策

2019-06-27 00:18吴潇洁马启旋李一萌闫合露吕倩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演化博弈政府监管利益相关者

吴潇洁 马启旋 李一萌 闫合露 吕倩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所暴露的问题越发明显,政府的监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从实际来看,全球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态度体现在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上市公司为关注对象,采用知网可视化计量分析,针对国内学者对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的演化博弈的研究现状与研究内容进行整理,并尝试提出可能的新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演化博弈;自主性披露;利益相关者;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2-0081-03

引言

在中国股市发展的这三十多年以来,2 000多只股票挂牌上市,虽然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实力,一般以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闻名,不过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财务信息的欺诈等行为一直隐藏在许多公司光鲜亮丽的形象背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层出不穷,垃圾股票稀释资金,中小股民的钱不断被洗劫,表外信息过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文献综述

本文以“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演化博弈”为提名或者关键词,以“期刊、博士、硕士、国内会议、报纸、学术辑刊”为跨库搜索项。截至2017年12月,得到与“信息披露与演化博弈”的相关文献17篇。

1.文献研究时间分布。根据文献的发表时间及发文数,绘制折线图,由下图可见,我国关于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的演化博弈呈波动式变化。

2.研究现状。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刻影响着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监管起着重要作用,开始有学者研究政府监管行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政府监管的重要性,就现状分析,国内关于信息披露的学术论文并不多,关于政府监管与其关系的研究较为匮乏,其中大多数论文简单提出相关的影响因素或不足之处并给出几个解决方法,并无含有具体验证方法并加以说明的论文。

3.财务信息披露的动机。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披露本企业的会计信息,并且将其提供给投资者進行参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衡量信息是否有价值的标准。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揭露企业的真正价值和参与竞争的优势,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举债能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同时,会计信息披露需要消耗公司的资源,增加劳动力的投入,还有可能对企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在李梦娜的《我国商业欺诈的根源及对策分析》中表明,企业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因而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内部财务信息,从而导致经济领域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愈演愈烈,这损害了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此同时,我国现阶段对于如何利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的文章较少,这使得政府监督缺乏理论指导。

周健鑫在《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一文中指出,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自愿性披露水平较低,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大多比较被动,并没有主动披露的意识。

由此可以得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隐瞒内部财务信息的动机较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在政府相关机构的强制要求监管下,一些信息披露程度较高,其准确率也较高,整体可以满足公众的需要,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加强信息披露,促使信息对称是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影响企业内部财务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上市特征。根据韩玲在2012年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上市时间较早的公司更有可能全面披露内部信息,因为这类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较多,如果选择隐瞒财务信息,被发现的几率很大,风险过高。另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受上市地点的影响,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程度高于深市上市公司。

2.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共同展示了其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能力越高,就越倾向于完全披露内部财务信息,因为这样有助于其吸纳投资等,对自身利益有利。正如李弘知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综述》一文中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发现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与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意愿呈正相关,企业会在盈利与内部信息披露中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的信息。

3.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财务信息披露受高管层“动机选择”倾向的影响,高管层的动机选择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内部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性质分为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控制以及自然人控制。根据韩小芳在2012年的统计,可以发现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披露的可能性最大,而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披露的可能性最小。

4.政府监管。企业基于自身利益,很多时候不会自愿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政府的监管在此时可以很大程度上对企业加以约束。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制定合理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劣的奖惩标准、拓宽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渠道等方法,均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内部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李梦娜在《我国商业欺诈的根源及对策分析》中指出,市场经济只有在政府的监管下才能公平竞争,所以政府必须发挥其作用。可见,政府监管对于内部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影响。

三、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模式不规范。许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没有完全向大众公布,或者公司出具的年度报告格式不准确,不符合应当公布的要求,比如故意隐瞒一些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不利的事项。还有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时,管理层出于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会故意歪曲信息颠倒黑白,对公司的利润空间进行粉饰来提高企业的股价,促进公司发展,同时贿赂部分注册会计师违背客观真实原则,二者相互勾结谋划利润,造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情况,许多内幕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会利用时间差来进行交易,比如有时效性的财务信息不按时披露,或者不披露和少披露,这是由于公司没有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对于广大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来说披露是多么的重要,与此同时也降低了这些信息本身存在的价值。

2.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的中小股东很难形成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压力,也就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决策意见和建议。在分析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后,发现违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等职责分得不够准确和详细,董事会和管理层处于一个独大的地位。此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足够重视提升员工素质。这些企业通常内部监督控制做得不够好,而且缺少风险评估程序,面对突发问题,没有制定相应沟通处理方案,内部监督制度也是不全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其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互相不约束的,员工不能随意提出管理意见,一旦出现问题企业的责任主体也不明确,互相推诿,而且经常容易出现交叉任职情况,这就导致企业内部董事会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有关信息披露,但由于法律法规具有时滞性,以及实施力度不够、条文制定不够细致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仍然会投机取巧。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内部缺陷的具体认定条件和基本的标准,使得其应有的指导意义不足,造成信息披露工作只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影响使用者根据信息披露所做决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法律条文,使得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程度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和金钱成本,是一个得不偿失的事情。同时,管理者会觉得对外披露会把企业内部本来不想暴露的经营问题公之于众,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由于各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都不同,对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有的会采取鼓励的方式来披露,有的则是强制信息披露,这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各规定、法律法规的诸多差异,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不会用合理的方法来完成,导致写出的报告没有一个标准的格式。

4.外部机构监督力度不够。外部机构对于企业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没有做到很好的监督管理,也没有设立外部监管机构时刻提醒,导致很多企业发布有问题或者错误的信息;也没有相关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导致企业会随便披露一些不重要的内容。如果在监管机构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也可以进行协商来解决问题,例如部分机构的监督职能会使证监会的集中监督权受到限制,二者可以择一进行监督。同时,由于我国证监会一般都是在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再介入,这就导致不能及时地制止企业造假披露信息。

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公司信息中很少涉及有关货币的信息披露,也没有类似的指标对当期环保成效评定,公司习惯财务报表附注或对外年报的方式恰恰就是减少了独立性,通过这些方式向外传达的信息有效性和实用性都是一大问题。就目前而言,还不能达到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许多公司会把信息披露当成负担,而不是公司自愿承担的义务,所以对于披露相关信息的态度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只是为了使公司披露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自愿披露阶段,基本上没有公司会披露公司内部信息;而后在被要求强制披露内部信息之后,参与披露的公司也只是披露一些与公司经营发展并无太大关系的内容,对一些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容很少披露。

如果只是对公司的无关痛痒的政策进行描述,而缺少对公司主动对内部管理相关的支出和收益的披露,披露效果会大打折扣。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财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和银行的决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否,切实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上市公司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制造虚假信息,打法律的擦边球,来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为了保障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应该完善法律法规系统,将必须披露的信息写进法律,要求所有企业都披露,加大对财务人员违法的惩罚力度。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做到执法的公开透明。

2.创新财务报告形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大多来自于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但是现在的财务报告形式单一,信息披露不全面。另外,很多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太过于笼统和概括化,实质的信息并不多,不能帮助投资者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也不能帮助投资者做出有效的信息。所以,应该积极地推动财务报告形式创新的进程,来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优化财务报告的披露项目,精简和完善财务信息报告的披露内容,从而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完整和有效的信息。

3.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当前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自愿性还很低,大多数公司不愿意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其原因是,上市公司没有自愿披露财务信息的动力,披露与否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太大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财务信息披露的评级系统,聘请独立的高级财务分析师对其进行中肯客观的评价和打分,建立起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机制,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另外,还可以邀请所有使用过财务信息的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等级打分,并建立起严格的排名制度,面向经过筛选且具有一定知识的投资者开放,并进行实时更新。

4.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每一个信息都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而信息的多一秒获取也就少了一分风险。所以对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时效性也是其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完善公司的管理结构入手,加强公司结构的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改善和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组织,保证独立董事的人数,设置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各项决策的高效性。同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检查,将有效的信息及时地披露出来,以供财务信息使用者参考。

参考文献:

[1]  姜保荣.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不足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7,(1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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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盛潇磊.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J].黑龙江科学,2014,(10):119-111.

[7]  李梦娜.我国商业欺诈的根源及对策分析[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5.

[8]  周健鑫.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4):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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