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角度谈招标人如何进一步强化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2019-06-27 00:18阮璐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阮璐

摘 要:招投标执行情况是中央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近年的审计情况来看,招投标一直是审计发现问题的多发区域,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管理层面的。如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招投标工作,是政府部门和各级招投标主体应该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2-0115-01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多个环节。从审批部门来看,主要有制度规定缺失、招标方案审核不严、批复的招标方案不切实际、招投标过程监管不严、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从招标人来看,主要有招投标工作介入不够、上报的招标方案不切实际、应招标未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从招标代理机构来看,主要有资质不符合要求,组织程序不合规(如资格预审、勘查现场、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等环节)等;从评标委员会来看,主要有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不严、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评标不严谨、程序履行不到位等;从投标人来看,主要问题有围标串标以及策略投标等。

二、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难度大。目前,招投标的法律体系是由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总的来看,基本可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运行,但在招投标活动的一些具体环节中仍缺少明确性和强制性的规定,对一些关键环节的规定也相对不完善,同时也存在着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执法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2.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监管制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属若干部门,实践证明,当前这种职责分工的设计由于各部门权责不清,部门之间互相争利推诿,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可以说是“九龙治水,水患犹存”。这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监管体系与方式,不仅增加了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形成了相互抵消和抑制,大大降低了行政效能。甚至有些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用自己来监督自己,完全违背了监管本身的宗旨,无法避免和有效防止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

3.主管部门监管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够。各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管主要依靠监督检查、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少数招投标专项检查。各招投标主体在实践中逐步找到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审计发现各类围标、串标、以合法的招投标活动掩盖非法利益输送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单单通过上述检查手段根本无法有效发现和挖掘出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招投标法中对招投标违规问题的处罚方式和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各主管部门在处理招投标违规问题时,缺乏具体、明确的依据,因此不敢轻易做出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手段有限。

4.招标人招投标工作管理弱化,重视度不够。一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招标人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为了更加顺利地成为中标人,想方设法拉拢招标人,进行利益输送,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商量,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获得更多的附加服务,或更低的价格,甚至是为了个人利益,内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缺乏专业人员参与过程管理。较普遍的情况是,招标人将招标事项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后,认为自己就不需要做任何工作了,也不会派相关人员参与到招标活动的各环节。殊不知,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委托方,有权利对招標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三是招标单位纪检部门参与不够。当前,我国的招投标监管体系还不成熟,监管力度较弱,招投标过程中极易出现腐败行为。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金额较大,如果内部监督弱化,更容易滋生腐败。部分招标单位的采购审批手续较为简单,责任分散,特别是大额工程及设备的采购,监管流程中没有本单位纪检部门参与,不利于强化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招标人开展好招标工作的策略

1.强化前期论证,提高招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招标人应重视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将招投标方案编制的合理性作为考核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必要时可以编制一套检验招投标方案合理性的指标体系,从必要性、适用性、合理性入手,从源头上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使招投标工作的成果能够切切实实地为项目建设服务,为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发挥作用。

2.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考核,倒逼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发起人,应充分行使自身的选择权,可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库,对经常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于未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特别是出现重大失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坚决拉入黑名单,不再使用;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专家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单位以后的招标活动中不予使用。

3.抽取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监管。招标人可以培养一些熟悉招投标实践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招标活动中去。从前期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到中期起草招标文件、监督招标程序再到后期的复核评标资料、选择中标单位,专业人员均可以进行跟踪,从而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防止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出现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

4.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谋取利益的侥幸心理。招标人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要以法律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增加服务、降低标的物价格、给予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

5.适当引入纪检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招标人可以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制,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设备和工程,应适当地引入单位纪检部门参与,强化权力制衡,减少招投标工作的廉洁风险,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6.重视合同管理,减少项目实施风险。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始末。特别是建筑工程,不可预见性情况较多,风险大,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控制风险,才能对质量、成本、工期进行良好的控制。招标人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前,一定要详细研究合同形式和合同条款,提高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前瞻性,强化履约能力,降低建设风险。

本文仅从招标人角度提出了完善招投标工作的部分建议,要从根源上解决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部门要根据我国的经济体制,紧密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建立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机制,提高招投标法规体系的缜密性和可操作性,从制度层面来规范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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