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十年回顾与展望❋

2019-07-06 08:45
外语与翻译 2019年2期
关键词:口译语言学法庭

段敏

中国政法大学

【提 要】本文通过搜集2008-2017年中外发表的涉及法律语言研究的核心期刊论文,梳理分析中外法律语言学在过去十年间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展望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发现,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法律语言研究应用、法律语言理论介绍、法律语篇分析、法律语言教学研究等方面;而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语言证据研究、法庭话语分析、法律翻译及法庭口译、法律语言研究应用等方面。研究主题上国内研究注重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国外则更倾向于对法律语言证据的研究;方法上国内注重理论化的静态研究,国外多采用实证研究。本文呼吁:1.法律语言学应构建多方向、深层次、系统化及理论化的法律语言学结构体系;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司法、执法语言的研究;3.加强法律语言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

1.引言

语言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律以语言为依托,语言为法律的表现形式。语言学与法学的结合构成法律语言学(forensic linguistics)和法学语言学(language of the law):前者研究法律文本、法律术语、法律规则的意义和形式;后者探究法律规则制定的思想理念、法学理论、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学历史等理论学科的语言特性(熊德米2008:105-107)。本文所指的法律语言学是上述两种的综合,即包括语言学与法学交叉所产生的所有研究,涉及理论、实践、心理、教学、语料库研究等各个方面。

国内近几年法律语言学的综述不多见,2012年前的研究综述较多。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对法律语言学发展全貌进行综述。这些研究有的对比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所用语料和研究条件的不同(李诗芳2009:69-72);有的通过回顾过去二三十年间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历程及其代表学者及专著,分析当前法律语言学发展特点(童珊 2009:74-76;宋北平 2009:30-33;王洁 2010:2-9)。二是对法律语言学某一领域进行深入系统的综述。如近十年间,国内对于法律翻译这一领域的综述较多。有的通过整理从晚清至今法律翻译的发展脉络(如熊德米2010:94-97;张天飞、何志鹏 2012:152-157),发掘其对整个中国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的通过对法律翻译教材归类总结(如赵军峰、罗雯琪2012:48-52),或是运用法律翻译语料库(如徐珺、王清然2017:73-79),促进我国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翻译教学。此外,还有关于国内外法庭话语研究评述(如江玲2013:71-74)及关于立法语言现状的评述(如邹玉华、杨阳、刘哲2009:67-73)。

对国外法律语言学的综述研究主要通过分析介绍对法律语言学进程具有重大影响的学者及其专著,探析法律语言学这一学科领域的发展特点及其方向。如廖美珍(2004:66-76+94)将国外法律语言学发展分为法律语言的静态研究、法律语言学作为过程的动态研究、法律语言作为工具的研究,对后来学者研究法律语言具有重大指导作用;杨小虎和甘霞(2008:92-95)介绍法律语言从古至今的发展及其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转型,探索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模式;张纯辉(2012:224-225)通过对20世纪末期以来国外法律语言学发展进行综述,总结法律语言发展特点。

总而言之,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目前有如下空白:第一,缺乏最近十年的综述,无法从整体上了解这一领域最新的发展动态;第二,缺乏国内外研究的对比分析,难以洞察其在研究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异同;第三,已有综述大多涉及对这些法律语言学影响深远的学者及其专著介绍,或仅对法律语言学某一领域文献进行总结分析,对期刊文献发表的归纳及趋势分析较少,对近十年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的对比分析则更为缺乏。因此本研究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法律语言学2008-2017年间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献进行综述,对比探究其发展特点,提出未来发展趋势,以指导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与实践。

2.国内法律语言学发展十年回顾

2.1 国内CSSCI期刊文献定量分析

笔者通过输入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法庭口译”、“法庭话语”、“法律语篇”、“法律语言教学”,搜集中国知网(CNKI)从2008年至2017年十年间CSSCI(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formation)期刊上发表的相关文献,共搜得178篇研究文献(不包括书评和综述)对文献发表年份及发表期刊类型进行分析,得出国内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大致走向如下:

图1 论文发表篇数

通过上述折线图,可以发现近十年来,法律语言学CSSCI期刊文献发表大致保持在平均每年15篇左右,相对于其他一些学科,文献发表数量并不算多,可见法律语言学虽已成为一门新兴学科,但目前尚处于边缘地带,期待更多学者能够加入这一学科的研究,推动该学科的发展壮大。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至2011年CSSCI期刊文献发表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每年文献发表篇数在20篇上下,发展势头良好。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9年至2011年成为法律语言学这一新兴学科发展“黄金时期”可能有如下原因:首先,自2004年起,法律语言研究者先后形成专业组织并定期举行会议,为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外,随着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对法律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专家学者投身于这一领域的发展,试图从语言角度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2012年后,法律语言学CSSCI期刊文献发表数量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在2012年,CSSCI期刊文献发表数量下降至最低点,仅11篇,相较于2011年发表文献篇数下降了将近一半。但在2015年达到了新的高峰,发表文献数量达到22篇,法律语言学这一领域发展重又受到国人的关注,发展态势良好。

2.2 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主题

杜金榜(2010)提出将法律语言学归纳为以下五类:法律语言学理论介绍、法律语篇分析、法律翻译和法庭口译研究、法律语言研究的应用及法律语言教学研究。笔者根据杜金榜所作分类对近十年法律语言学CSSCI核心期刊发表文献进行归纳(表1),总结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表1 近十年法律语言学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文数

2.2.1 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

据表1可知,近十年国内法律语言学发展最快的领域为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该领域发表文献占所有发表文献的42.7%。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十年间从未中断,且每年发表数量均较多。笔者通过详细阅读所有法律翻译文献,归纳总结这一阶段的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有如下特点:1.法律翻译领域大多数文献主要涉及法律笔译,而对法庭口译的研究仍较少,十年间涉及法庭口译的文献仅7篇,占全部发表文献的3.9%;2.相较于法律翻译发展初期,更多学者尝试提出法律翻译理论以指导翻译实践,如法律翻译静态对等理论(李克兴2010:59-65+81);3.国内学界更加注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思想的外译与传播,如刘迎春、王海燕(2008:60-62+65)等人对《唐律》的翻译与研究;4.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在庭审过程中的实现(杨雅妮 2017:73-82)。

探究中国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兴盛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法制模式是在清末明初借鉴西方法制,以大陆法为蓝本建立起来的(杨晓强2011:94-98),中国法学从某种程度而言属于结合中国国情与社会现实进行改良的翻译法学,故而法律翻译研究得到普遍重视。尤其是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后,国内现实及国际发展需要对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2.2.2 法律语言研究的应用

法律语言研究的运用是继法律翻译与法律口译研究后,近十年中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除了采用语言学理论,如概念隐喻(赵桂英、王颖鹏2012:274-275)、合作原则(韩健2014:77-80)等对法律语言进行分析外,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庭审判用语研究,如华中师范大学廖美珍、中国政法大学张清等对法庭话语打断(廖美珍、龚进军2015:43-55)、法庭权力分配(张清 2009:63-64)、法庭话语的言据性(罗桂花、廖美珍2013:92-95)等的研究。同时,国内出现对法庭上采用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作证的思考与研究。此外,这一领域亦包含对法律话语中的权力分析(杨德祥2009:73-78)及对法律英语中的话语霸权现象的解读(杨劲松 2008:167-170)。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对执法语言研究相对较少,十年间发表的178篇CSSCI期刊文献中仅3篇涉及刑事用语分析(韩起祥 2009:274-275;胡桂丽 2009:81-84;周少华 2016:56-68)。笔者认为其原因可能在于执法语言搜集难度较大,除了涉及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亦涉及对犯罪分子用语的搜集;此外,这从另一侧面说明,国内执法用语及执法过程仍有不规范之处,但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执法用语及其过程也将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2.2.3 法律语言学理论介绍

当前中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框架构建并不完善,关于法律语言学理论构建方面的CSSCI期刊文献数量十分有限,仅31篇,占全部发表文献篇数的17.4%。2010年前后,众多专家学者投身于此,希望在中国法律语言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后建立起完善的理论框架,故而法律语言学理论构建发展快速,但近两年来相关文献发表数量有所下降。同时,需指出学界对于法律语言学狭义划分认识有所不同,有的指向立法语言,有的指向司法语言。对于广义法律语言学的划分,学界看法较为统一,即是“包括一切跟法律和语言交叉领域有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李诗芳2009:69-72)。故而,构建统一完善的法律语言学框架体系难度较大。2008年至2017年十年间,学界对于法律语言学理论框架构建包含法律语言模糊性分析(卢秋帆2010:20-26;史红梅 2011:153-155)、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何家弘 2009:72-81;王卉 2010:102-103)、法律修辞学(李秀芬2013:125-127;齐建英2015:118-124)、法哲学理论(玉梅 2010:151-154;吴真文 2014:70-76)等;其中,关于法律语言学模糊性成因分析的文献较多,发表文献占这一领域文献总数的32.3%;关于法律语言的规范化研究亦较多,占25.8%。学界亦开始思考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进程(刘迎春、王海燕 2013:91-94)。

2.2.4 法律语篇分析

近十年关于法律语篇分析的研究较少,仅16篇。其中大致包括两个研究方向:一是对于法律语篇特点的总括分析及理论阐述(王振华、张庆彬2015:1-6;郭飞、王振华2017:97-103);二是通过对某一特定法律语篇,如体育法(吴亮 2013:330-334)、婚姻法(王品、王振华 2016:56-67),或对某一特定法律用词的语篇分析研究,如“可以”(周赟2009:106-114)、“必须”(周赟 2013:100-105)、“其他”(于梅欣、王振华2017:23-32),指出该语篇或特定法律用词特点,以指导中国的立法实践。

2.2.5 法律语言教学研究

国内对法律语言教学的研究较少,十年来仅14篇相关文献发表。但在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后,对涉外法律人才及法律翻译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法律语言教学研究亦相应增多。法律语言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律语言课程模式(顾维忱2011:148-150)、法律语言教学教材(傅敬民 2011:47-51;许多 2015:59-62)、法律翻译人才培养(许多 2017:14-20)的探索上,尤其是对法律翻译人才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的研究发展速度较快,理论推陈出新,如西北政法大学马庆林(2017:21-27)提出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法律翻译人才。国内现实要求越来越多的涉外法律人才及法律翻译人才参与到现代化的建设中,因此这一领域的研究数量越来越多,研究质量亦不断提高。

3.国外法律语言学发展十年回顾

笔者于Web of Science官网输入“forensic linguistics”、“legal language”、“language and law”、“voice&law”、“police&language”、“legal translation”、“legal interpreting”、“legal language&education”、“linguistic expert witness”等关键词,搜索 2008-2017年 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的 SCI、SSCI、A&H CI中关于法律语言学领域所发表的文献。搜索结果约为6855篇,考虑到文献数量过大,不便于分类统计。通过阅读及分析,笔者发现《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收录于SCIE)作为法律语言学国际上最权威的核心期刊,涵盖了近十年来国际法律语言学发表文献的几乎所有研究方向,基本反映了国际法律语言学十年来的发展趋势。因此,笔者以《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2008年至2017年发表的103篇文献作为研究对象,窥探近十年来国际法律语言学发展趋势及特点。

由于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不尽相同,对于近十年来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主题的分类不能一概而论。基于廖美珍(2004:66-76+94)对国外法律语言学进行的综述性研究,笔者结合近十年《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发表文献的分析,将国外法律语言学文献主题大致分为以下五类:语言证据、法庭话语分析、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法律语言研究的运用、执法话语分析,并据此进行统计分析(见表2)。国内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法律语言教学活动,因国外关于这一领域研究较少,笔者并未单独将其归为一类,而是纳入法律语言研究的运用中,统一概括分析。

表2 近十年法律语言学在《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上发文数

3.1 语言证据研究

十年来,国际专家学者对于语言证据研究非常关注,研究深度和研究范围都得到很大扩展。仅语言证据这一研究方向即在《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上发表了70篇论文,占全部发表文献总比68.0%,语言证据研究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支。廖美珍(2004:66-76+94)认为,法律语言证据可分为四个研究方向:语音证据研究;书面拼写、用词、语法形态及句法结构的证据研究;话语层面分析及语言心理和行为分析。经分析,自2008年至2017年间,对于语音证据及书面拼写、用词、语法形态及句法结构证据这两者的研究及相关领域发表的文献数量最多。接下来,笔者将就此四个研究方向一一进行分析。

近十年来,对语音证据的研究可大致分为四个方向。其一是对于某个特定的音(如:/t/)(Núria 2016:43-69) 的研究,通过案例分析不同语言之间语音的特征,验证模仿或转变(conversion)某种语言中某个具体的音是否可以被机器或人工识别,从而预测不同语言之间语音辨别的可能性。其中,通过似然比(likelihood ratio)检测语音自动识别(automatic speaker recognition)设备有效性的理论得到深入讨论并被广泛运用于法律语音对比(forensic voice comparison)研究中(Morrison 2008:249-266)。其二是研究人的嗓音(voice)是否会随着年龄增长发生改变(Finnian&Harte 2015:167-202),嗓音是否会因压力大小不同而有所变化(Kirchhübel,Howard&Stedmon 2011:75-98),是否会因醉酒而有所变化及其变化幅度(Schiel&Heinrich 2015:19-34),是否会因使用手机而有所不同(Jovicic,Jovanovi,Suboti& Grozdi2015:111-126) 等;其三是对个人方言(idiolect)的研究导致了语言证据这一领域的另一重要分支的产生:语言区分(Language identification)。主要是指通过对说话人语言测试判断其来源地(Language Analysi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Origin,简称 LADO)(Eriksson&Sullivan 2008:51-66),也包括设置语言测试,通过测试评估说话者的语言,对其身份及准许资格进行判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实践。由于近年来欧洲及美国等难民问题愈加严重,对于难民的管理及其来源的区分愈加困难,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应运而生。其四是对非言语特征(non-linguistic vocalizations)的分析,如对个人笑声的区分(Land&Gold 2017:201-225)等。

书面拼写、用词、语法形态以及句法结构的证据研究主要是源于近年来网络的飞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邮件等进行匿名网络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语言学专家运用不同的语言学理论,通过对文本拼写、词汇、句法及结构等的分析,确定文本作者(forensic authorship identification),以锁定犯罪分子(Wright 2013:45-75)。近年来话语层面分析和语言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原告及被告话语被打断对陪审团裁决案件的影响(Fraser,Stevenson&Marks 2012:261-292)。

同时,对于语言证据的研究亦涉及到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辅助判决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研究。专家证人因受雇于控辩双方律师,其身份受到质疑,是否公开其先前作证或被咨询经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Ainsworth 2010;Nunberg 2010)。尤其是在2010年前后,对于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身份研究达到高峰。

3.2 法庭话语分析

法庭话语分析是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另一趋势,这一领域发表的文献占发表文献总篇数的11.7%。其中主要涉及分析法庭各方参与者的话语如何影响陪审团的决断并形成最终判决。法庭话语分析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官(Ng 2015:203-227)、律师(Baffy&Marsters 2015:143-165)等在法庭中的角色及其语言如何影响陪审团的最终判决;如何简化对陪审团的指示(jury instruction)的语言,从而帮助陪审团更好理解法律,做出判决等(Cheng,Cheng&Li 2015:35-55)。法庭话语分析同样涉及对不同国家的法庭话语分析,反映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Balteiro&Campos-Pardillos 2010:95-118);及语言在法庭审判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如何通过语言保障及实现公民权利(Namakula 2012:73-93)。

3.3 法律翻译及法庭口译

十年来,在《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上有关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领域发表的文献数量相对不太多,共9篇,占发表文献总篇数的8.7%。国外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研究分属两个方向,侧重点有所不同。法律翻译主要侧重于如何更好翻译不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文本(Yeung&Leung 2015:79-110),使法律文本更加简易(Plain),为更多非法律专业人士所理解;或是对不同法系国家法律文本总体特征加以分析(Kurzon 2013:117-142),以更好进行语码转换和借鉴尝试。法庭口译则侧重于探究译员在双语法庭中的身份及其口译活动对陪审团形成最终判决的影响(Napier&Spence 2017:1-29);同时亦包括翻译对于原被告身份认知的影响、法官介入法庭口译活动的影响、法庭口译人员是否需要于翻译法庭参与方的语体风格(speech style)(如停顿、重复、不连贯等)及如何翻译的问题(Lee 2011:1-33)等。

在国外法庭口译活动中,近年来出现了聋哑人话语翻译,即手语翻译(sign language interpreter)的研究(Hale,Mehera,Spencer&Napier 2017:151-176)。研究主要集中在聋哑人是否有权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成为陪审员,其理解能力是否符合陪审员的要求,及在此情况下翻译人员的身份问题等,这一新兴趋势体现了国外对于聋哑人公民权利的保护。

3.4 法律语言研究的运用

近十年来,关于法律语言研究的运用领域发表的文献较少(7篇),且主要集中在对法律中体现权力的分析,其侧重点各有不同,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运用理论分析法律诉讼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力(Tracy&Parks 2012:1-25);另一类则是探究语言如何影响公民运用法律及法律对语言影响力的扩大作用(Brown-Blake 2014:51-82)。其中,浙江大学程乐对于该领域研究较多,从语言学角度探究中国法律及法庭中的权力关系(Cheng 2012:27-49)。

3.5 执法话语分析

执法话语分析在这十年中发表文献数量最少,仅5篇,占发表文献总篇数的4.8%。执法话语同样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特色,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大多数文献涉及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非母语犯罪嫌疑人对米兰达警告的理解程度及提出有效措施保护该项权利(Mason 2013:203-227);另一类是从执法部门角度分析警察讯问(police interview)过程中的特定现象(Rubin 2017:45-65),如何使用语言最大程度地影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解决危机,寻找真相(Benneworth-Gray 2015:251-277)。

4.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比较

4.1 研究内容侧重点不同

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文献数量远大于国内,证明这一学科在中国还处于边缘地带,发展前景巨大。除此之外,研究内容的不同是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最大的区别。

首先,国内研究更加注重对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的研究,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献中将近一半(42.7%)涉及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其中有关法律笔译的研究更为丰富。研究内容侧重对翻译的理论叙述,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法律精髓,结合中国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其次,国内静态研究较多,动态研究较少,多数学者通过观察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语言特点,构建法律理论体系,以指导法律实践。第三,国内法律语言学关于语言证据及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研究较少,对于法律语音的研究,近十年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一篇关于法庭辩护语言特点语音分析的文章(吕中舌、辛继红2009:35-39)。同时,对于执法语言特点的研究相对缺乏,十年来发表的178篇核心期刊文章中,仅3篇涉及执法语言分析领域。但是,国内对于法律语言教学的相关研究较多,这是中国法律语言学相对于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创新之处。

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更倾向于对法律语言证据的研究,笔者所搜集的国际核心期刊《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期刊》103篇文献中超过三分之二(68.0%)涉及这一领域,足见其对语言证据研究的重视,且语言证据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含对单个或多个音的研究,亦包括对文本语言的研究,涉及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研究较多。同时,国外对执法语言的研究相对于国内亦较多(4.8%)。Gibbons(2003)认为,法庭语言学(forensic linguistics)在狭义上“仅指语言证据问题”,在广义上则泛指“与语言和法律有关的各种问题”“不仅涉及立法和法庭语言,而且也涉及警察和监狱语言”。笔者认为国外法律语言学多专注于司法、执法程序的语言证据研究,且以为司法、执法实践部门提供言语分析帮助的原因正在于此。此外,国外亦有对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的研究,但多专注于对法庭口译活动,主要涉及对有口译人员参与法庭诉讼活动各方的主体地位及译员对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判影响的分析,亦涉及手语翻译者在法庭中主体地位的分析。

4.2 研究方法不同

国内法律语言学更加注重于理论化的静态研究。通过分析法律语篇,总结法律文本的特点,构建法律理论体系,以指导中国法律实践的发展。国内实证研究较少,但存在关于法庭审判用语研究的大量现场调查,廖美珍(2015)、张清(2009)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国外法律语言学更加注重实证研究。通过设计实验,对比研究语言证据,从而得出客观结论,以指导司法和执法实践。国外法律语言学者进行的田野调查的数量亦较多,从而构建客观的法律语言数据库,进行大规模数据分析。

5.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展望

5.1 构建多方向、深层次、系统化及理论化的法律语言学结构体系

当前国内法律语言学科虽发展速度较快,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致力于投身法律语言研究的专家学者应加强对法律语言系统化、理论化的构建,完善法律语言学体系,从而更好更全面发展中国法律语言学,并将中国法律语言推向世界。且国外法律语言学更加注重语言证据研究,对于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国内构建起完善的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也可对国际法律语言学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促进作用。

5.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司法、执法语言的研究

国内法律语言学实践研究相对较少,更加注重静态研究和文本分析。未来国内法律语言学发展应注重加强对法律语言学司法和执法领域的研究,与中国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实证研究和现场调查,通过设计实验,分析数据,运用国际法律语音学前沿理论,分析研究中国国内法律语音特点,以指导司法和执法实践。

5.3 加强法律语言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

近年来,众多语言学领域的新兴分支学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法律语言研究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越来越多,如对法律语言教学活动的研究等。今后的研究中亦应加强法律语言与更多新兴分支学科的结合,如运用语料库理论构建法律语料库,运用话语分析理论分析法庭庭审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话语及其主体地位等。

中国国内法律语言学发展势头良好,未来发展亦应关注当前国际法律语言学发展方向,结合国际最新研究理论,立足本国实际,走向法律语言学研究前沿,丰富国际法律语言学理论与实践;同时,应加强法律语言教育与教师发展研究,推进语料库及词典的补充与完善。

本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在对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分类时遇到可划分为某两类或多类的文献多篇,根据文献文本所占主体,将之分为其中一类,与他人理解或有差异,由此而造成的误差尚可理解;此外,由于法律语言学涵盖较广,发表期刊种类较多,且搜索项变化很大,本文在检索文献时可能存在某些遗漏,但笔者力求反映近十年该领域的整体发展趋势和特点,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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