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骄,傅 筱
(1.安徽农业大学林学与园林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2.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的实施带来两点思考。一是,人如何能在幼儿园生活单元面积增大的情况下继续满足该规范的相关规定?二是,在幼儿园生活单元具体设计中出现遮挡物时如何满足天然采光的要求?当前在幼儿园建筑设计领域存在片面关注建筑造型与功能流线的倾向,而对于幼儿园建筑本身的天然采光设计缺乏定量的研究与系统的分析,在天然采光设计上存在盲目与不合理之处。幼儿园建筑是较为特殊的民用建筑类型,其特殊性源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对建筑环境的特殊需求,幼儿的特殊需求对幼儿园环境和功能空间提出了特殊要求[2]。我们知道,2~5岁阶段,人眼视觉发育最为旺盛。此阶段极易发生视力丧失,是视力保护的关键期;5~6岁阶段,儿童各项眼部生理功能形成并趋于稳固。婴幼儿阶段是视力发展和保护的最为关键时期,不良光环境的刺激将对他们视觉健康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视觉刺激的缺失将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视觉功能[3]。
因此,研究幼儿园生活单元科学合理的天然采光建筑设计对于保护儿童视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生活单元是幼儿园建筑中的主体部分,为幼儿班级提供独立的生活使用空间,功能空间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无论幼儿园办园规模有何区别,上述四种空间都是必需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