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域迎来“成人礼”

2019-07-08 03:17柳青黄
中国新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成人礼微商商家

柳青黄

顺应时代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落地,使得风起云涌的电商行业,终于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也预示着电商行业终于迎来了“成人礼”。

2019年1月1日,在举国欢庆元旦佳节的同时,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也自这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巧合的是,2019年中国电商行业正好满20岁。

《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2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5年出台的法律,自启动立法以来就备受关注。2018年8月31日获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89条。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顺应时代需要,《电子商务法》的落地,使得风起云涌的电商行业,终于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也预示着电商行业终于迎来了“成人礼”。

迅猛发展背后的立法需求

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发展到2019年,已经整整25年。25年的时间,一个行业从一无所有,到孕育、诞生、发展,最终成长为一个生机勃勃、英姿飒爽的少年。经过5年时间的互联网普及,中国的第一家电商诞生于1999年,在此后的20年岁月里历经了4次重大变革。

1999年5月18日,中国第一家电子商务C2C平台——王俊涛的8848成立,标志着中国电商行业的诞生。这家后来逐渐没落的C2C平台曾被誉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头羊”。它在1999年-2000年的1年多时间里,飞速成长,在2000年年初1个月销售额就突破了千万大关,甚至当年股东之一的IDG因为投资了8848,而拒绝了马云的融资需求。

8848如同一个火苗,迅速点燃了中国电商的燎原之势,3个月后邵亦波的易趣成立,1个月后今天的电商界巨无霸阿里巴巴诞生,4年后淘宝网成立。

随着21世纪初互联网第一次泡沫危机的来临,8848从此没落,易趣也被美国的eBay收购,成为了eBay易趣,而2003年成立的淘宝,靠着背后软银的资本支持,对eBay的地位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在3年的时间里,免费的淘宝打败了收费的eBay,后者从此退出中国,一代枭雄淘宝在C2C领域,开始称王直至今天。

5年后,2008年京东商城的上线,淘宝商城(今天的天猫商城)的推出,包括后来销声匿迹的凡客的问世,标志着B2C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天猫与京东这两个B2C模式的赢家,成为B2C模式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缩影。

同样是经过了5年的发展,2013年开始,随着传统电商领域版图的逐渐稳固和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化,新的电商模式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这就是O2O。这种新型模式颠覆了C2C、B2C传统行业借助互联网发展进行升级的本质,第一次让互联网在商业行为中占据了主动地位。尤其是移动支付的出现,使得线上揽客销售线下服务成为时代的特点。

然而,第四次变革却只等了一年,2014年,零售业上市企业红旗连锁与渤海商品交易所合作,意图打造国内最大的P2C产业电商平台,主打“生活服务平台”。此后便拉开了P2C模式的大幕。阿里、腾讯所宣称的“新零售”时代,也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依托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互联网脉络,覆盖生活的每一处。2017年年初,阿里收购了大润发,在互联网称霸10年后,重新开始布局新的零售时代……

5年又5年,这些5年汇聚成了电商行业的20年历程。回顾这20年,中国一举跃升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大国。这是一个从新兴事物到消费习惯、从模仿借鉴到领先全球的过程。C2C的出现,契合了国人最早的互联网思维和消费需求;而B2C则是这种需求和服务规范化的发展;在个性化消费的时代,O2O成了B2C一种特殊的延续;到了P2C时代,每个人都在想着如何才能从简单的买卖行为中,找到服务消费者最完美的方式。

这20年间,电商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了一个个消费奇迹,引领了若干技术变革,出现了阿里、京东等体量巨大、销售理念先进的电商,也淘汰了一批批过客。

但在这个过程中,电商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同行之间陷入同质化、低层次竞争,甚至不乏互相攻击、抹黑对方的卑劣手段;电商和消费者之间,一些电商实施价格欺诈、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利用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消费者的信息泄露问题不时爆出,甚至出现商家暴力威胁消费者的咄咄怪事……

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不力的现状,电商们拿钱消灾、不了了之的鸵鸟策略,为电商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

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日臻成熟,人民消費能力和消费需求的迅速提升,使得这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虽然各大电商增强自律,也加大了对入驻商家的管理,但由于缺少专门法律的制约,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尤其是代购、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使得电商行业的立法需求迫在眉睫。

毋庸置疑,《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实施, 将对进一步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表示,“电商法更多地是站在规范行业促进发展的视角上制定出来的,使得将来销售的产品和服务都能有迹可循,有源可追。在这个角度其实也是对消费者一种保护。”

立法直指症结

《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使得很多人又想起来当时备受关注的“空姐代购”案件。2011年8月,离职空姐李某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最终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同年12月17日,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这次事件为当时红极一时的代购市场敲响了警钟。事实上,这几年,代购、微商的生意依然如火如荼,消费者对多元化产品的需求在不断上涨,而《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商商家划定了红线,同时也对这些自然人经营者加强了监管。

《电子商务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个人海外代购、微商将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短期来看,微商和个人海外代购税务成本、管理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甚至一些代购、微商会退出市场。只有从缺少规则、野蛮生长向透明化、规范化过渡,整个电商行业才能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事实上,长期以来,电商领域的偷税漏税现象很严重,《电子商务法》就税收作了框架的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从前偷税漏税的情形将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规则的重塑,不仅对商家的行为做出规范,还明确了电商平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给消费者网购“撑起了腰”。

早在几年前就不断传出,商家删除商品或评价的失信事件,如今,《电子商务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需要将自己的信用评价规则公布出来,也需要给消费者提供平台内销售商品评价的渠道。” 此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不可以删除平台里面销售产品服务的评价。此举无疑能够使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商品的实际情况。

同时,《电子商务法》还对用户信息保护、商家不可以设立不退押金等不合理条件、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大数据“杀熟”、杜绝刷单行为、快递延期、电子支付等多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多维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刊文指出:电商法要求电商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相关规定,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的价格,但当前一些电商平台的价格优势往往是以质量低、服务差为代价的。未来,随着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最终生存下来的一定是那些经营正规、服务规范的商户,电商商品质量将更有保障,充分竞争也会促进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心价格问题。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电商法把微商代购以及电商平台管起来,并不是要给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产业“添堵”,而是为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个人角度看,产品质量、购物体验、售后服务等方面一旦受到权益侵害,若是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将难以维权;从社会角度看,某些电商渠道逃避税务、检疫等部门的管控,会对国家的税收、生物食品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中国电商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进出口管理体系的跨境电商的重视。”

期待细则出台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至今,各大小商家,包括微商代购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天猫、淘宝、京东等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已针对电商法发布有关提示及合规指引公告,苏宁更是直接为商户上线了有关电商法的培训课程。不仅如此,这些电商平台还对用户评价、商家退出等基础规则做出了相应调整与修订。

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淘宝于2019年1月3日发布《电子商务法》重点FAQ,对商家有关营业执照线下办理、线上升级、公平性等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电商巨头京东则贴心地为商家梳理了电商法中需要格外注意的5大场景(包括行政许可、公示义务、刷单刷评、订单不发货、自然人市场主体登记),并对这些场景进行了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性指引。例如,京东方面提示称,并非所有类目商家都需取得行政许可,京东开放平台会对有需要的商家提供流程和规则上的指引。对于刷单、刷好评等行为,商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触碰监管“红线”。

相比之下,苏宁所做的工作更为充分,除了为商家提供“6大高风险场景预警与合规指引”与“仲裁纠纷新增要求合规指引”,更是直接上线一份名为《认知电商法,提升商业战斗力》的培训课程。根据苏宁培训中心2019年1月3日发布的课程介绍,该课程由苏宁零售集团互联网平台公司网站运营中心商户运营管理中心培训部王文瑾讲解,重点解读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法条。

与大平台的积极应对不同的是,代购和微商采取的方式很具有戏剧性,他们四处寻觅法律漏洞。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人发现,自己朋友圈里的代购和微商突然都变成了灵魂画手,原本的产品实物照片悄然变成了搞笑手绘图,产品介绍也一律用外文,似乎这样就能规避风险。“不会说散装土味英语的灵魂画手不是好代购”的新闻让广大网友纷纷表示“笑疯了”。

针对微商们对《电子商务法》这“花样百出”的应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违法的电商行为,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电子商务法》的意义就在于原则上对电商行为进行兜底,明确了什么是电子商务、哪些电商行为受到法律管控。《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只要证据确凿、被认定违法,相关责任人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这意味着中国电商行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为规范行业发展迈出最重要的第一步,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只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也是终结网络交易乱象的第一步。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法律刚刚开始实施,有一些操作细节确实还不够明确,比如《电子商务法》中也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零星小额”究竟该如何界定仍不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研究员荆林波认为,在《电子商务法》的落实中,只有尽快出台分类具体、指向明确、尺度统一的實施细则,才能在《电子商务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可操作性。

不过,毋庸置疑的是,《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对于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有了更加有力的武器,一旦消费者在微商平台碰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那就可以按照正常的途径去投诉、举报;而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则是从“野蛮生长”向健康发展过度的必经之路,是电商行业走向成熟的洗礼。

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护下,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新动力新动能可以得到激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能得以解决,真正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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