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精神的长效培养与创新

2019-07-08 03:35周子晗
求知导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精神创新

摘 要: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道德建设都有积极作用,应从政府、社会、学校等方面贯彻落实志愿精神,用当代社会主义先进精神引领大学志愿精神健康正向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与经验,结合各地区高校的实践战况、文化背景创造特色精神。

关键词:大学生志愿者;精神;长效;创新

一、继承传统文化内涵

(1)立人先自立。大学生志愿者在去做活动时,要确保自身能力精力,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严格要求,充实自己,在志愿奉献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精神与个人价值的双向增长。大学生们在思想上意识到志愿者精神的本质,是保持志愿精神的长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2)“仁”“义”“兼爱”。不论是墨家的无差别之爱还是儒家的“仁爱”“义”都言明了应当心存恻隐,要有责任心,以及志愿不分大小,不可眼高手低,心存轻慢,要把志愿精神落实在点滴处,大学生应将责任意识渗透到自身的思维模式当中,并且唤起身边每个人的志愿精神与责任感。

(3)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中所讲述的精神超出物外,无我之境,不被功名所累,不以物外的利益为目的,单纯的志愿服务,让志愿者精神具备应有的特质。

二、结合当下社会主义要求

我国的志愿服务起步较晚,且形式较为单一,国家占主导,民间的志愿组织发展较为缓慢。大学生志愿者也应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里,宏观调控与市场计划相结合。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应在学习生活中贯彻落实志愿者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

(1)志愿者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社会对于大学生服务精神认识有一定的差距与盲点,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为志愿者服务活动创造充分条件,高校对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意义缺乏深刻的理解,管理职责不明确,这些使得大学生志愿者往往后退三尺。一方面,我国政府应积极推进志愿者的全国性立法,进行法律上的完善规范,为志愿者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舞台。另一方面,学校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发深刻有益的志愿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参加。

(2)个人价值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志愿者实现个人价值不以利益为目的,但个人利益与个人价值二者并不冲突,志愿者精神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价值也是一种利益的获得。政府也应在法律方面对志愿者的利益进行维护,个人利益的获得是保证持续性的重要一点。

(3)全面贯彻落实志愿者精神,事实上,任何工作领域中的职业道德中都渗透着志愿者精神,大学生在其中领会精神,才成为一个真正的志愿者。反对刻意喊口号,走形式主义,强制的政治动员的活动,要真正地培养继承志愿者精神的精髓。

三、借鉴外国先进理念经验

西方国家广受信仰的影响,志愿服务萌芽产生较早,较为自由和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积极推动都促使志愿者精神飞速发展。

(1)政府的大力嘉奖。德国的志愿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与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有很大的关系。此外,德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用以嘉奖志愿者的付出。

(2)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撑。英国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支柱力量是社会作用。社会力量承包了志愿的活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工作。社会力量同议会相比,受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肖彦.论志愿者精神及其培育[D].长沙:中南大学,2014.

[2]黄富峰.论志愿者精神的伦理内涵[J].东岳论丛,2009(5).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項目“‘互联网+校园‘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平台——以东北石油大学为例”(201810220027);黑龙江省教育规划重大课题(GJ20170007)的阶段性研究。

作者简介:周子晗(1998—),女,黑龙江巴彦人,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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