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2019-07-10 03:03周春芳史文涛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赤水河成本核算贵州省

周春芳,张 新,史文涛

(遵义师范学院a.黔北文化研究中心;b.管理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和关键[1]。目前,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测度还未建立完善的体系,研究较多的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市场法、补偿意愿法和成本法等,其中,成本法是流域生态补偿额度测定最常用的方法[2]。机会成本法是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所放弃的经济收入、发展机会等,是土地上生产的市场化产品[3],是最佳土地利用获得的利润与环境保护费用的差值[4]。张婕等基于实物期权理论中的二项式实物期权模型,构建了流域生态补偿机会成本实物期权测算模型,并测算出新安江流域上游为保护环境的机会成本价值为12.81亿元[5];宋晓谕、刘玉卿等利用最小数据方法,依据土地利用机会成本空间分布,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研究[6-7]。流域上游因保护生态环境和水源,限制其发展机会,因此,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是基于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直接投入以及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8-11]。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镇雄县,流经云南、贵州和四川三个省,是长江干流上游的一级支流,是以生态保护为主,基本上保持原生态的河流,是三峡库区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享有“美酒河”“生态河”等美誉[12-13]。流域内生物资源丰富,自然生态景观美,其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十分重要。但随着赤水河上游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流域内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和电力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弥补流域生态保护的损失,而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关键。本文以贵州赤水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机会成本法,对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定量测度,从而为贵州赤水河流域上游的生态补偿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贵州赤水河流域位于贵州省北部,东经 104°45′~106°51′,北纬 27°20′~28°50′。贵州省境内赤水河流域面积约10700.2平方公里,干流总长268.4公里[14-15],流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和遵义市播州区(原遵义县)、仁怀市、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等8个市县(区)。流域内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有300多亿吨,主要分布在流域上游的大方县、金沙县、七星关区和下游的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流域内降水量大,气候温暖湿润,生物种类繁多,适宜发展酿酒轻工业,流域境内分布着千余家以酿酒、煤矿为主的工业企业,对赤水河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压力。为了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贵州省先后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毕节市3个县(区)作为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服务和保护的责任区域,区内严禁新建白酒、煤炭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项目,并严格限制破坏植被、水源涵养功能的耕种和养殖活动,导致上游产业发展受限,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从表1看,2016年贵州赤水河流域上游毕节七星关区、大方县和金沙县的人均GDP均低于贵州赤水河流域的平均值,3个县(区)的人均GDP为30894元,低于全省人均GDP(33246元)。上游地区虽然工业发展较早,但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渐缩减煤电行业等资源消耗型产业规模,以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为主,三大产业比重为17.44:40.28:42.28。而中游的播州区(原遵义县)、仁怀市以白酒轻工业为主,其经济水平远远高于流域的平均水平,人均GDP为67473元,是贵州省人均GDP的2.03倍,第二产业比重占61.48%,比全省高出约22个百分点。尤其是仁怀市,由于茅台集团 2016年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其人均GDP高达100733元,远远超过贵州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表1 2016年贵州赤水河流域各县市(区)经济情况

从图1也可以看出,赤水河流域上游毕节地区的居民收入远远低于中游遵义市播州区和仁怀市,其中,大方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12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41元,均低于贵州省平均水平。

图1 2016年贵州赤水河流域各县市(区)居民收入情况

为了保护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调动流域内各利益主体生态保护的积极性,2014年4月,贵州省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推行双向补偿,以贵州赤水河流域上游毕节地区的清池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但因补偿标准是按“关键污染因子超标赔偿法”确定,根据水质监测中高锰酸钾、氨氮、总磷等3项污染物超标指数进行补偿,即高锰酸盐指数0.1万元/吨、氨氮 0.7 万元/吨、总磷 1 万元/吨[13],导致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效果不佳[14]。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涉及到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当前的补偿标准过于单一,未考虑到上游进行生态保护所失去的发展机会。因此,必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弥补赤水河流域上游因生态保护而造成的损失。

2 研究方法

流域上游为了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不仅付出了直接成本,同时,因其承担生态屏障和保证水量、水质等职责而损失或放弃了经济发展机会。因此,对赤水河流域上游的生态补偿额度(EC)应该是其直接成本(DC)与机会成本(OC)总和[8,10,12,16]。

2.1 直接成本

流域上游的直接成本是指上游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直接投入,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流域环境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项目的投入费用。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小流域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共9大类项目。

2.2 机会成本

流域上游的机会成本是指上游地区为了保障下游享有清洁的水资源而放弃经济发展机会所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赤水河流域下游用水质量,要求流域上游毕节地区严格实施环保政策,限制上游工业企业发展,造成上游工业机会发展受损;同时因水源涵养区严禁进行畜禽养殖,上游土地可利用率低也造成上游区域的农业发展受损。因此,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OC)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工业机会成本(OCI)和农业机会成本(OCA)。

(1)工业机会成本(OCI)

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工业机会成本核算以上游保护区与下游受益区间的人均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差异为依据,其公式如下:

(2)农业机会成本(OCA)

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农业机会成本核算方法与工业机会成本核算方法类似,即以上游保护区与下游受益区间的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差异作为补偿标准,其公式如下:)

3 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3.1 直接成本核算

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及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建设直接投入相关资料,按上述直接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核算,2013—2017年,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总投资合计投入107640.28万元,其中地方自筹资金35369.26万元,即流域上游进行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为35369.26万元,年直接成本为7073.85万元/a(如表2所示)。

表2 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直接成本汇总表

3.2 机会成本核算

赤水河流域上游毕节地区因生态保护的需要,限制了产业发展机会,产业结构调整以旅游生态为主;而流域中下游遵义地区则以工业发展为主,产业发展空间大。

(1)赤水河流域上游工业机会成本计算

2013—2016年,以赤水河流域中下游遵义地区的人均第二产业增加值为参照,毕节地区赤水河流域上游的工业机会成本合计752971.24万元,年均工业机会成本为188242.81万元/a(详见表3)。

表3赤水河流域上游工业机会成本计算

(2)赤水河流域上游农业机会成本计算

2013—2016年,以赤水河流域中下游遵义地区的人均第一产业增加值为参照,毕节地区赤水河流域上游的农业机会成本合计38189.22万元,年均农业机会成本为9547.30万元/a(详见表4)。

表4 赤水河流域上游农业机会成本核算

综上所得,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为7073.85万元/a,机会成本为197790.11万元/a,总成本为204863.96万元/a,即赤水河流域上游的生态补偿总额为20.49亿元/a。

4 结论与讨论

赤水河是三峡库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而作为赤水河流域上游的毕节地区承担着生态保护的重要职责,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态保护,也因此损失了发展机会,导致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其上游的七星关区和大方县都是贵州的贫困县。对上游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是保障生态保护措施有效的长久机制。本研究采用成本核算方法对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核算,得到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总成本为204863.96万元/a,其中流域上游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为7073.85万元/a,机会成本为197790.11万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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