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贵州电煤政府指导价

2019-07-12 11:54袁亚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9年33期
关键词:指导价电煤火电

袁亚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

绪论:为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煤炭产业政策,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贵州省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要求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万吨/年煤矿和21万吨/年煤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淘汰7000万吨落后产能的任务。随着煤矿不断关停,电煤供应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刚性缺煤在多地凸显出来,电煤供不应求,煤价上涨超过50%,多台火电机组缺煤停机,省内部分地区出现拉闸限电,并不得已减少西电东送电量。

多年以来,贵州省内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发展共同体和利益攸关方,处于相互竞争、利益博弈的状态,各自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基于以上背景,2017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创造性地提出构建火电企业、煤炭企业等利益共同体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根据《意见》,各市(州)下达所辖县域的电煤供应任务,各县有关部门组织统调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签订保价保量的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价格按照7-9分/大卡(坑口,含税)执行。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概述

(一)政府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1.资源配置的定义

资源配置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现实的资源(如资本、劳动力、技术、自然资源等)在社会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和不同方向上使用。

2.政府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政府对市场经济及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结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弥补市场失灵,逆周期对经济进行调节,监督市场运行,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1.市场的定义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心脏”,是商品交换条件、交换活动、交换方式、交换场所的总合。

2.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就是通过市场把各种资源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安排。在市场作用过程中,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必然把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投入到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领域中。

(三)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

1.我国对市场在资源位置中作用的论述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

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质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源是稀缺的,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少投入多产出。事实证明,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效率是最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市场体系,在解决政府监管不到位问题的同时,避免政府对企业过多干预。

(1)转变政府职能,厘清管理边界

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资源进行分类,厘清哪些资源需要政府来管控,哪些资源可以直接由市场规律进行配置,各司其责,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2)提升政府宏观调控水平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提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逆周期管理水平,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的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3)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以价格作为高度灵敏性和灵活性的市场调节手段自主发挥调节作用。通过价格上升刺激供给抑制需求,价格下降刺激需求抑制供给,更加有效地推进市场供求处于均衡状态,最终促进资源集中到更加有效益的领域。只有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

(4)既要“看不见的手”,也要“看不见的手”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中,政府与市场其实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值规律等自主发挥调节作用;充分利用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市场失灵时政府逆周期调节经济,稳定经济化解危机。

二、政府指导价概述

(一)政府指导价的定义

政府指导价是指政府根据其权限及市场状况,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分为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两种。

(二)最高限价的定义及影响分析

1.最高限价的定义

最高限价是指政府规定市场上某一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格,不允许价格升到“上限”之上。

2.最高限价的影响分析

(1)减少短期的供给量。最高限价减少了供应商原本可以获得的收益,供应者会减少供应量,将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囤起来以等待限价政策结束或者不再生产新的商品或服务,会损害部分消费者的利益,部分愿意花高价购买的消费者将无法购买到足够的商品或服务;

(2)减少长期的供给量。最高限价持续的时间如果很长,供应商获得的收益被持续减少,部分供应商会放弃原有的行业,选择进入能获得更高回报的行业,这是资本的逐利性决定的;

(3)刺激物价上涨。长期供不应求对于有刚性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一旦取消最高限价,消费者会产生爆发性的需求,会进一步推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4)降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最高限价让供应商不愿意提供与正常价格水平一致的质量,其会通过降低质量来弥补被降低的收益,并且可能延长消费者的等待时间,无论是已经购买到的消费者还是准备购买的消费者,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利益损失;

(5)供不应求可能带来腐败和不公平。部分消费者会通过私下加价或者行贿的方式优先获得稀缺的商品或服务,滋生腐败问题;高收入者或者或者能优先掌握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人往往能优先享受低价,造成不公平。

(三)最低限价的定义及影响分析

1.最低限价的定义

最低限价是指政府规定市场上某一商品或服务的最低价格,不允许价格降到“下限”之下。

2.最低限价的影响分析

(1)供给量过剩。最低限价会激发供应商加大供给,造成供给量过剩,造成结构性过剩和失衡;

(2)加剧市场竞争。最低限价带来的高收益会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加入竞争,造成竞争加剧;

(3)增加替代品的需求量。最低限价让消费者放弃对某种商品的消费或服务,转而消费价格更低的替代品;

(4)供大于求可能带来腐败和不公平,部分供应商可能会通过贿赂、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销售商品或服务。

三、对贵州电煤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思考

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作为贵州基础性能源企业,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关系。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很明显的有利影响,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难点是如何提高长协兑现率。

(一)有利影响

1.有利于建立长期良好的电煤合作关系。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既保价又保量,从简单的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变成战略合作关系,能有效促进电煤双方合作共赢。火电企业可以根据对未来电煤情况的预判合理安排发电,并将更多精力用于保安全生产方面;稳定的价格会促使煤炭企业更加积极生产;

2.节约社会成本。价格稳定可以减少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的谈判次数,大大降低双方博弈期间产生的社会成本;

3.提高部分煤矿议价能力,避免因煤矿关停导致的社会问题。对于部分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煤量较少的小型煤矿,政府指导价有利于提高其竞争力,增加企业活力,避免其竞争不力导致的关停及后续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

4.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火电企业的电煤采购成本。贵州电煤一般按照县域范围进行管理,跨县区采购电煤十分困难,而政府指导价将部分县域外的电煤纳入长协电煤范围,限定的价格低于其在竞争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了火电企业少部分电煤的采购成本。

(二)不利影响

1.降低电煤质量。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是粉煤,一般按照煤矿粉煤产量的80%核定电煤供应量,最高限价是9分/大卡(坑口,含税),只保价保量,但并不保煤质,煤炭企业处于利益最大化考虑,会极尽所能对煤炭进行筛选,将煤种分得很细,粉煤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2.加大火电企业资金压力。政府限价也不能改变电煤处于卖方市场的形势,煤炭企业认为其是为了完成政府指定的任务才销售电煤,要求火电企业必须及时全额用现金支付电煤款。在当前煤价下,靠发电产生的现金流在支付完税款、员工社保、还本付息等必须支出后并不足以支付电煤款,且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规模不断压缩,通过贷款来支付煤款的难度也很大,火电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3.区间限价可能导致价格竞争。政府指导价是一个区间范围,在该范围内各火电单位和煤炭企业仍需经过详细磋商才能最终签订电煤合同。对于市场化运作地区的电煤,往往是哪家单位出价高电煤就往哪家运,为了补充县内长协电煤量的不足,各火电企业可能出现价格竞争。

(三)对如何保证和提高长协兑现率的思考

1.长协兑现率的概念

长协兑现率指的是实际供应的长协煤量与签订的合同煤量的比例。

2.保证和提高长协兑现率可能的措施

煤矿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其生产会受到国家政策、安全要求、煤矿事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长协兑现率不稳定。

(1)奖惩并举,并且要加大力度。政府规定最低的长协兑现率,对于超额完成的煤炭企业进行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煤量对应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的煤炭企业进行考核,按照未完成煤量对应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这两个比例可以不一样,并且在不同阶段可以进行调整;

(2)政府对火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可以组织金融机构,或者资金充足的其他大型企业建立电煤基金,解决火电企业的电煤采购资金,用现金流激发煤炭企业完成长协的积极性,提高兑现率;

(3)政府加强监管,定期督促长协兑现率。要求火电企业和煤矿企业定期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对长协兑现率连续一段时间低的企业进行约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督促。

结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者缺一不可。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我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

贵州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对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补充和完善。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参照的是市场上的平均价格,并不是凭空定价;能够促进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能够规避市场规律导致的不公平,避免电煤资源被少数具有资金和价格优势的火电企业占有,能够让所有统调火电企业都能采购到电煤,至少可以采购到县域内煤炭产量的绝大部分;能够维护各县市的经济稳定,避免很多社会问题,确保电煤供需平衡、电煤储备充足、能源保障有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能源总量充足和价格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实现“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是在目前形势下可选择的较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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