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薰尹
(1.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00 2.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 100000)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法律界、经济界、管理界对其已经进行了诸多探讨,虽然很多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关于共享经济的概念,大多数学者认为共享经济是透过社交网站线上服务,基于非商主体之间获取、给予或分享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
世界上最早的网约车应该是美国的Uber,它是一家风险投资的创业公司和交通网络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以移动应用程序链接乘客和司机,提供租车及实时共乘的服务。2014 年6 月Uber 宣布正式在香港提供服务,7 月14 日Uber 正式宣布进入北京市场。在我国,目前我国网约车的形式种类繁多,滴滴专车、嘀嗒拼车、神州约车、易到,等等,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迅猛。最为大家所熟知的滴滴,成立于2012 年,成立之初只是出租车市场的调配者,只短短两年时间,在2014 年的时候“滴滴专车”正式上线,这也才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模式,2015 年“滴滴快车”也相继上线。[1]随着,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服务的种类也越来越多,规制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对此,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 部委联合于2016年7 月27 日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自2016 年11 月1 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实行两年了。
网约车的产生是有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