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梅
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财政资金是国家设立的为帮助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通过扶贫移民开发,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建设新居的建房补助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和省、市、财政扶贫移民搬迁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集中安置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用途。
中央预算内资金筹措按照每人0.8 万元执行,分年度到位,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省级投融资按照集中安置每人4.7 万元和分散安置每人1.7 万元的标准统筹资金;地方自筹及整合其他交通、财政、环保等其他部门和由国开行、农发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易地扶贫搬迁人均5.5 万元,其中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 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按人均不超2500 元,户均不超10000 元的标准向搬迁群众筹集资金。
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