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消费贷款潜藏风险亟待关注

2019-07-13 09:38刘丰
财经界·下旬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风险监管

刘丰

摘 要:近年来,J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发展线上零售信贷业务,积极优化业务流程、增强客户粘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深入了解J市线上零售信贷业务的发展、管理和风险状况,J银保监分局对其开展了调查,并分析了其潜在的四方面风险,并提出了完善监管办法、落实风险管控、推动数据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建议,以推动商业银行尽快消除空白和模糊地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关键词:线上消费  风险  监管

一、产品特征

(一)无需抵押担保要求,客户准入门槛低

该类产品以信用贷款为主,无需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抵押。客户依托公积金、社保、寿险保单等凭证或为代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等“白名单”客户,即可获得借款资格。

(二)无需客户面谈面签,客户借款效率快

追溯该类产品贷款流程,多数银行不要求执行贷款面签流程,对于已婚客户,也不要求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签字确认,只需提交个人申请、提交验证码即可。

(三)无需办理受托支付,资金使用制约少

大部分产品最高限额未超30万元,在贷款放款时客户可以选择自主支付方式,直接取款或转账支取。取款或转账后,也无需提供严格的用途证明材料,在授信期限内可以“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四)借款利率总体偏高,客户融资成本高

如某法人机构与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消费信贷产品年利率平均高达17.94%,最高利率可达23.4%,基本接近市场民间借贷利率。出于手续方便快捷等原因,仍有部分融资需求较为迫切的客户办理此类业务。

二、潜在风险

(一)监管要求难落实潜在合规风险

线上消费贷对借款人的实际状况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均在线上完成,未执行面谈面签要求,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同时,个别法人机构省外贷款占比高达70%,超过《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商业银行向外省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20%”的规定,一旦办法落地其存量贷款将面临较大整改压力。

(二)无需配偶确认潜在法律风险

调查发现,多数银行对于已婚客户办理线上信贷业务无需配偶知晓确认,但在配偶不知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举债配偶是否应该承担偿还责任目前还具有一定的法律争议,且偿还债务时借款人可能存在将资产转移给配偶的道德风险。

(三)资金监控缺失潜在政策风险

调查发现,面对海量个人贷款业务,银行往往无法逐一落实贷后检查的要求,贷后管理要求难以落实,导致贷款资金极易挪用至房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如J市分局利用EAST系统对某大型银行线上消费贷款受托支付资金流向核查,发现该行共有11笔108.3万元信贷资金转入证券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情况。

(四)贷款利率畸高潜在信用风险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区线上消费信贷产品平均利率高达14.35%,高昂的融资成本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辖区线上消费信贷产品不良率已呈上升趋势,如某股份制银行“E秒贷”不良率高达9.71%,远超J辖区个贷平均不良率,银行机构风险管理面临较大的挑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完善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

在现有个人贷款监管制度框架下,尽快出台互联网贷款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其审核准入、授信与风控、数据获得渠道、发放支付、合作模式、贷后管理等操作细节,消除空白和模糊地带,规范市场行为。

(二)严格落实贷款管控,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要健全信贷管理,全面收集、审核各要件资料,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依据其交易行为、诚信行为分析客户的偿还能力,科学计量风险并合理定价,提升风险管控水平;通过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强逻辑判断与交叉验证,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市场等限制性领域。

(三)推动数据共享共建,源头控制信贷风险

建议推动工商、税务、社保、人行、商行等多部门及行业之间打破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在保护客户信息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实时更新与共享。同时,商业银行要强化大数据运用,強化对客户收入、消费等异常现象识别能力,对违规使用消费贷款资金的借款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实现潜在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从源头上防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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