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基本建设标准的思考与创新
——基于上海高校建设标准属地化修订研究的经验

2019-07-16 08:54赵世英
中国工程咨询 2019年7期
关键词:校舍用房标准

文/赵世英

前言

高校基本建设是推动高等学校发展的基础。自《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以下简称《92指标》)颁布以来,对高校校舍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该标准制定时间较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高校学科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等的现实需求已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上海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在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实现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等重要发展战略目标的进程中,对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索和研究更加契合上海高校发展需求的属地化标准,对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基础建设、解放高校科研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意义。2015年,根据教育部要求,上海市开展了《92指标》属地化修订的研究工作,笔者在2016~2017年全程参与了此次修订研究工作,研究过程分为对高校基本建设的现状、思路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上海属地化标准的研究编制;最终编制完成的《市属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标准》(DG/TJ08-2243-2017)于2017年8月获批,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笔者认为,此次的研究编制过程为未来高校基本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一、上海高校基本建设发展情况

上海高校基本建设大规模发展以1999年全国高等教育大幅增加招生规模为起点,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校舍规模大幅增加,校园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有力支撑了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和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做出了贡献。其中“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是上海高校基本建设发展最为快速的时期,高等学校发展规模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至“十二五”末,上海高等教育(含部属院校)在校生总规模为64万人,普通高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达到约2649万平方米,较“九五”增加了185%,有效缓解了办学空间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了上海高等教育的资源品质。(数据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但与此同时,上海市属高校校舍依然存在总量和结构上的不足,集中体现在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足、实验用房缺口明显、与在沪部属高校的差距较大等几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海高校在创新发展和特色化发展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说,校舍功能面积的不足仍是限制上海高校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二、高校建设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18年教育部新标准发布之前,在高校建设实践中采用和遵照的标准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全国文化艺术院校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过程稿)》(以下简称《96指标》)《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20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标准体系有待梳理

如上所述,并行存在的各类标准和规定中以《92指标》为核心,后续相关文件对局部指标进行了调整,但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解读,实际操作中各方理解不一,困扰较多。

2.学科分类与实际情况已不一致

《92指标》规定了综合大学、师范、医学、农林、工科、政法、财经、外语、体育9种本科学校类别,而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则无法归类。同时,《92指标》规定了工科、医学、师范、农业、政法、财经、体育7类专科学校类别,而教育部201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土木建筑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却无法归类;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上海专科学生中约有1/4的人数属于这五个科类,这部分需求在原有分类体系下无法涵盖。

3.办学规模设定偏小

《92指标》规定的大学办学规模上限为5000人,但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上海部属本科高校平均学生人数已达24000人/校,市属本科高校平均学生人数也已达13000人/校。办学实际需求与20多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简单套用《92指标》必然出现较大偏差。

4.部分指标设定与建设实际需求不匹配

《92指标》规定了高校必备的十三项校舍指标。但随着高校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部分指标已与实际需求脱节。一是随着数字模拟、虚拟仿真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运用,教学与实验实训共用校舍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很难明确区分;二是在实际建设使用中高校将体育场馆与会堂功能结合设置的情况越来越多,也很难分开;三是按照后续教育部发布的学生公寓标准,《92指标》中的相关指标也已失效;四是教工住宅指标实际上已废止不用;五是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中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印刷所等用房均已实现社会化,相关指标无法使用,但同时各类设备用房需求反而增加较多,《92指标》规定的变电所和水泵房内容已无法全部覆盖。

5.现有标准的规定不利于学校特色化建设与发展

《92指标》对学校13类校舍分别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控制各分项校舍的建设规模是有利的,但对教学特色较为突出的院校而言,所必需的部分用房难以体现,如海洋类院校的训练水池、艺术类院校的排演用房等,不利于发挥学校的特色。

6.指标计算方式较为繁琐

《92指标》对校舍建筑面积的基本计算方式为:以在校生自然规模计算的指标+以在校生折算规模计算的指标+研究生面积补助指标+以教职工数计算的指标。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折算规模指标设定不尽合理。折算规模主要是指将研究生和留学生按系数分别折算为本科生数量,以计算相关指标;但以折算规模计算的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等与学生类型并无直接关联。二是计算较为繁琐,不同口径计算结果不一致。除各类指标的计算基数不同外,《92指标》中还有部分指标的细化指标,同时针对学生结构与所规定各类院校不一致的情况,还给出了调整计算的方法;这种设置尽管增强了其应变性,但同时导致的是按照不同口径计算的结果也不完全一致,客观上引发了各方对标准理解的不一致。

三、标准调整的突破思路

1.总体原则

一是在当时尚未有更新的法定标准出台的前提下,确定以总体指标基本不突破《92指标》为原则。二是以提升高校特色化和自主办学的能力为原则。面向新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校建设的新要求,对《92指标》的应用进行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使指标的使用更为方便,同时使学校在校舍基本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拥有一定的自由度,促使高校在确保基本教学功能的同时,百舸争流,百花齐放。

2.调整基本思路

(1)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类高校建设指标

从上海高校的建设和运营实际情况看,综合性大学、理工类学院总体校舍指标按《92指标》基本可满足学校发展需求,文科类院校总体校舍指标按《92指标》偏低,艺术院校按照《96指标》面积偏大,因此有必要在优化和简化院校分类的基础上,整合并优化原有标准,合理确定各类院校的总体指标,以此对各高校建设实行总量指标控制。这样,既能有效体现总体指标基本不突破《92指标》的原则,也有利于降低标准调整的难度,缩短周期,确保调整及时落地。

(2)分类指导、合理确定高校分类

为更加符合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提出不再按照大学、专门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划分,而是进一步归并和简化分类标准,对高等院校重新进行划分。

(3)适度灵活,优化各类校舍用房配比

提出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学校按大类控制各项校舍指标。缩减归并《92指标》规定的十三类分项指标为四个大类指标,进行针对性的上、下限控制,内部不再做具体划分和要求,在确保基本教学功能实现的前提下,给予学校较为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的特色化发展。

(4)简便计算,完善高校校舍指标计算方式

取消折算指标的计算,统一按自然规模进行计算。留学生与国内学生也按统一标准考虑,大大简化指标使用方式。

(5)发展导向,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的能力

根据高校实际发展情况,部分符合规定的科研用房,不计入总指标控制,按照有关批文开展建设。

(6)因地制宜,探索符合高校发展特点的建设标准

考虑设定有针对性的规定和引导指标,以推动高校的特色化、国际化及创新发展。

以上思路的提出既符合市属高校实际发展的需求,解决了高校建设中实际遇到的瓶颈问题,又确保了《92指标》总体控制指标的权威性,为上海市属高校建设标准的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标准改进内容

按照上述思路,在最终获批的《市属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标准》编制过程中,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改进一:11类高校归并为4类,符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机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的分类要求和发展实际

按照前述思路,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机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的分类要求,该标准将《92指标》按三类院校、11个学科类别(增加了《92指标》未涉及的管理类和艺术类学校)的分类归并为综合类、理工多科类、文科多科类、特色类四大类别,与上海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相匹配。

images/BZ_86_247_566_504_861.png大学、专门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师范 工科、医学、农林政法、财经、管理、外语 体育、艺术综合类 理工多科类 文科多科类 特色类

改进二:所有高校总体建设规模均按照总量指标控制,统一按自然规模计算,有效避免各方理解不一导致的冲突

该标准简化不同学科类别高校的总体指标,分别规定了综合类、理工多科类、文科多科类、特色类四类高校的上限标准,同时计算上不再分为自然规模、折算规模以及学生规模、教职工规模等,统一按自然规模进行计算,有效避免总体指标和分类指标计算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92指标》 综合、师范院校高校分类工科、医学、农林院校政法、财经、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新标准 综合类 理工多科类文科多科类 特色类总指标 不高于28.5不高于31.5 不高于23.5不高于38 不高于71.5

改进三:由《92指标》的13个分项指标控制改为按4大类指标控制,适度灵活,赋予高校更多自主权和特色化发展的空间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该标准将《92指标》的13个分项指标归并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后勤辅助用房四个大类,四大类指标分别进行上、下限控制,内部不再做具体划分和要求。同时对大类具体包含的功能用房内容也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优化调整。

《92指标》十三类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用房、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校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教师活动中心等门卫、公共浴室、仓库、变配电用房、锅炉房、弱电机房、水泵房、污水处理用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等新标准四类用房 教学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 生活配套用房 后勤辅助用房

改进四:因地制宜,设置导向性规定和指标,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的能力

为体现高校特色化发展教学改革的方向,增加了不同高校可分别加大与学校发展相关用房的建设力度的规定;提出了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科研实验设施可按照有关批文开展建设,以及批准的专职科研机构用房不计入学校总指标控制的例外条款。

为体现多学科融合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对市属高校加强公共空间、师生交流和讨论空间设置、进行建筑多功能共享设计、加强学院学科间功能用房共享建设等方面的导向性要求。

为体现集约用地思想,规定了在满足规划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新建各类市属高校校舍平均层数、不同校舍建筑使用系数的要求。

五、结束语

高等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市属高校属地化标准的研究制定,是在充分考虑上海高校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基础上,从基本建设角度进一步支持高校发展的一次成功和有益尝试,对推动“双一流”高校建设、提升上海高校的竞争力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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