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案件现场勘查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9-07-24 10:33王鑫涛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特殊要求现场勘查安全

王鑫涛

【摘 要】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毒品犯罪案件的一种,社会危害性巨大,历年来为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制造毒品犯罪的现场既没有相应的生产许可,也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存储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因为如此,在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会面临若干问题。本文从现场勘查人员的角度出发,简述制毒案件现场的特点、现场勘查的注意问题以及对策思考。

【关键词】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勘查;安全;特殊要求

毒品问题作为非传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威胁与挑战i,是阻碍社会正常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在全世界250个国家和地区就有超过2.5亿人沾染毒品,如此庞大的染毒群体令人触目惊心。在我国,毒品类犯罪仍呈加速蔓延之势,目前全国共有250.5万名吸毒人员,未成年吸毒者就有2.2万名,占0.9%,18 -35周岁的吸毒人员是吸毒人群的主力军,多达146.4万名,占58.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10年以来,我国在禁毒这场战争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制毒问题发展蔓延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制造合成毒品的犯罪案件大幅增加,而且制毒区间范围与规模显著扩大。2016年,全国有26个省市区共破获制毒案件583起,其中属于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32起,成吨的就有33起之多ii。制毒犯罪活动仍日益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打击制毒违法犯罪依然任重道远。为了更好地打击制造毒品类型的犯罪,必须规范和完善制造毒品类犯罪的现场勘查,从进入现场的第一刻就把罪证固定下来,为日后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一、什么是制毒案件现场

制造毒品案件是毒品犯罪案件的一种,此类犯罪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制造毒品犯罪案件,是指違反我国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行为人对毒品或者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精炼、配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制剂、配剂合成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制造毒品案件的现场,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利用毒品原植物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炼、合成、配制毒品的地点以及遗留有与制造毒品犯罪相关证据的区域。传统应对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制造毒品案件的现场勘查方法。在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勘查中一定要根据现场不同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方法。

二、制毒案件现场的特点

(一)违法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1条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我国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下列相关规定,即可认定为非法生产:(1)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2)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存储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3)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5)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质药品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对于制毒犯罪的现场而言,既没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存储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此对制造毒品案件首先应该明确其违法性。

(二)隐蔽性

由于制造毒品犯罪的违法性,以及犯罪分子被抓获后所遭受刑罚的严厉性,导致了制毒分子在制毒加工厂的选址方面绞尽脑汁。传统通过化学方法制造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需要相对专业性比较强的大型工具,而且会产生刺鼻的废气、废物、污水等,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还容易暴露身份,因此制毒分子对制毒场所的要求比较高,常在偏远山区、密林中建造毒品加工厂,隐蔽性强;而配制“开心水”、“奶茶粉”等新型毒品则极易操作,只要制毒分子掌握配方,在居民楼就可以完成毒品的制造,隐蔽性更强,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得到举报,或者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破获此类案件的难度更大。2011年4月,江苏南京溧水某租赁房屋内,王某和一名同伙利用感冒药“新康泰克”,使用自己购买的仪器设备,提炼出伪麻黄碱,进而制造出冰毒的案件就是个典型例子iii。尤其是所谓的新精神活性物质(NPS),是典型的实验室毒品,依赖性与成瘾性相较传统毒品更强,截至2017年,全球已发现和报告的NPS共9类789种。由于新型毒品包装迷惑性强,如果不是专业人士,采用专业仪器设备,即使侦查员,技术员来到制毒现场,也很容易被被花哨的外包装所迷惑。

(三)危险性

制造毒品案件现场与传统刑事案件现场显著地不同就在于,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危险性。首先,制毒案件现场存在大量可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危险的化学品及其辅料,具体可分为有毒的、有害的、有腐蚀性的、可燃的和易爆炸的,危险级别逐渐升级。其次,毒品在加工制造的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比如缺乏通风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装置导致空气质量不达标,勘察人员稍不注意则易吸入有毒有害气体iv;制造毒品过程需要大量用电,私自改造电路以及线路老化等问题容易导致短路,勘查人员有触电的危险,而且室内有害废气浓度过高时容易发生爆炸;缺乏质量控制的制毒设备容易产生危险,温度过高或密闭容器压力过高容易发生爆炸;不稳定或易燃易爆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危险,容易导致正在反应的具有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发生飞溅,危及现场勘验人员的安全。不仅如此,由于制造毒品犯罪的违法性,以及犯罪分子被抓获后所遭受刑罚的严厉性,制毒分子会抱有同归于尽的想法,会通过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设置陷阱等方法威胁侦查和现场勘验人员的人身安全v。

(四)专业性

制造、加工毒品案件的现场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现场明显不同,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合成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定会有特殊的仪器设备和专业的工艺流程。此类案件就需要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重点发现现场的毒品成品、毒品粗制品、制毒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催化剂、易制毒化学品等化学物质,以及制造毒品的生产设备等。比如制造氯胺酮(K 粉) 的现场,可能会发现合法医疗用途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和微波炉以及其他加热设备,也可能会发现大量被列管的一类、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如比盐酸羟亚胺、邻酮等化学试剂及反应器皿,目的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氯胺酮。

(五)普遍存在关联现场

刑事案件现场分为原始现场与关联现场,制造毒品案件现场一般为原始现场,但有些特殊的制毒案件,原料的储存、制造与成品的储存并不在同一现场,所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争取在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里寻找是否存在其他关联现场,如发现其他关联现场的存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同时进行现场勘查,因为稍不注意,重要现场就可能被制毒分子破坏,毒品、毒品半成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重要证据就会被制毒分子销毁,对于取证是极大的不利。

三、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人员法制意识不强

现场勘查是现场规范执法的一部分,需要现场勘查人员心中时刻存有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与证据意识。一些基层现场勘察人员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的不深、不透,法制意识不强,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出现场就是拍拍照,写个勘查笔录就可以应付差事。对于制造毒品犯罪现场的复杂程度,制造毒品案件案情的复杂程度不够敏感,重视不足,导致对重要痕迹物证的遗漏,对日后的定罪量刑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对自身保护不足

制毒分子在意识到危险时可能对原料进行挥洒,现场地面,空气中就会弥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对现场危险考虑不充分,或穿戴的防护装备不足,则很容易吸入有毒有害气体;除此之外,现场勘验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遇到现场遗留的针头,碎玻璃等尖锐物品时,如对自身保护不足,则不慎划破皮肤,则后果不堪设想。制毒现场线路老化,设备不规范,通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勘验人员不能对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所以,对于现实存在的制毒案件现场存在的危险性,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勘查人员一定要小心谨慎,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对现场保护不足vi

1、现场勘验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现场无关人员甚至家禽、牲畜进入,导致原始现场被破坏,试剂被污染;

2、提取痕迹物证的过程欠缺科学性,导致指纹、足迹、制毒原料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被污染,破坏了痕迹物证,从而影响检察院的起诉以及最后法庭上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认定。

3、拍照固定的时候对现场保护意识不强。针对制毒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有时照片不能很好地反应出现場的一些细节的时候,缺乏视频支撑;而且没有录音录像,在诉讼阶段证据不扎实,容易被嫌疑人翻供。

4、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时候过于简略,重要信息登记不全;在画中心现场图的时候不能在图上很好地还原现场留存的有价值的物品以及痕迹物证,后期由于制造毒品的现场的复杂性,很多重要物证被遗忘。

四、制毒案件现场勘查的对策要求

(一)要保证勘查程序的合法性

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从大类上说属于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时首先应遵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通字[2005]5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但由于制造毒品案件的若干特性,在现场勘查时又要与一般刑事案件区别开来。《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及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规定》和《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公安机关侦查破获制造毒品案件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现场勘查人员要有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要做到心中有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方法进行现场勘查。

(二)现场勘查人员需要注意安全

安全无小事,制毒案件现场的安全隐患很多,稍不注意就会对报案人甚至勘查人员自身造成危险,因此现场勘查人员对于制造毒品案件的现场勘查更要牢记安全二字。笔者总结为“七个严禁”供大家学习与思考。制造毒品案件现场通常为制毒加工厂,勘查人员首先应对外围现场进行全面走访,确定安全后拉上警戒带,并请求上级派人守在外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入内;由于对现场的不熟悉,现场勘查人员应严禁私自触动电源、水源、气源开关,以免发生误触,给勘查人员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vii;由于制造毒品现场有大量有毒,易挥发物质存在,严禁靠近打开的化学品容器闻吸,以免中毒或被灼伤等;现场存在很多性质未知的物质,因此严禁将化学品接近热源或者火源,以免发生危险;现场勘验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头戴防毒面具,戴上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装备,严禁直接接触化学品;另外,严禁在现场品尝可疑或者未知化学品,严禁在现场吸烟、饮水和进食。

对于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遇到危化品泄露等紧急情况,要首先通风,用沙土吸收残液;如有起火的情况,要用沙土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viii。

(三)公安机关从事现场勘查的人员需具备专业素养

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既要完成一般意义上的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又要对制毒原料、毒品成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化学配剂进行提取,还要对制毒仪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这就需要掌握化学知识的特殊人才甚至化工方面的专家参与现场勘查ix。掌握化学知识的特殊人才以及化工专家通常不是正式民警,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要求不得少于两名正式民警,所以,在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现场勘查中至少需要3人以上共同进行,既保证了队伍的专业,又保证了程序的合法。对于有条件的可以让化工方面的人才在现场进行快速检验检测,确定是何种毒品从而明确是何种毒品的制造现场,这样既可以为侦查提供思路,又可以为现场勘查人员提供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知识x。当然,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现场检测的,一定不要盲目求快,要分类提取,拍照固定,并用不同的包装物来包装不同的物证,标记清楚,安排专人尽快送到有资质的检验场所进行化验分析。

(四)现场勘查的取证过程要细致全面

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勘查的取证主要是针对现场痕迹的提取以及制毒物品、工具、设备的检验提取和保存xi。笔者认为,现场勘查技术人员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对现场进行勘查,力争全面,防止遗漏。(1)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首先对外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可疑的轮胎印,周边植物萎凋的状态进行拍照固定,必要时要做建模处理;(2)要在现场外围对中心现场进行方位拍摄,必要时可以动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进行拍照摄像;(3)进入中心现场之前要将中心现场用警戒带围起来,并派人在中心现场之外守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4)对中心现场拍照固定,勘验检查全过程录音录像,特别要反应制毒的核心设备,不要随意移动现场物品;(5)注意提取现场足迹,特别是能反映制毒分子活动轨迹的现场足迹,要特别予以关注,必要时可用石膏建模或静电吸附等方法提取;(6)注意对制毒工具、设备、包装上的指纹进行提取xii,(7)要特别关注对有可能提取到DNA的物证的提取,例如制毒分子用过的毛巾、牙刷、水杯等生活用品,以及现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8)对现场的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以及粗制品、制毒过程的中间产物、催化剂、易制毒化学品等发现和提取,并用合适的包装物包装,编号,以判断是否采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采用何种方法合成毒品以及合成制造何种毒品;(9)对制造毒品反应设备、过滤装置、干燥设备、排污设备进行提取,扣押并编号。(10)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方位图、中心现场图,并寻找2个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11)查封现场并贴上封条,并在现场周围隐蔽处安装监控录像,随时监控毒品加工厂以及加工厂周围的情况;(12)提取的物品要及时送检,妥善保管,不得污染、丢失。只有通过细致,全面的现场勘查,把证据做扎实,才能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提供帮助。

随着人类社会科技文明的发展,毒品也在不断地更新换代,由最早的天然毒品,到半合成毒品再到合成毒品,再到今天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层出不穷,制毒工艺也在不停的更新变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承担着犯罪现场勘查的职责,在应对制毒案件的现场勘查时,往往比勘查一般刑事案件更加紧张、繁重,技术人员处理现场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后果就不堪设想。因此,现场勘查员也需要与时俱进,对当地最新的毒情,制毒工艺要了解,做到知己知彼;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总结,多提高,既要对制毒案件现场勘查的业务烂熟于心,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现场勘查的任务,才能为日后的诉讼打好坚实的基础。

注释:

i 余潇枫等.非传统安全概论2[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

iii 李歆平.梁希江.浅谈药学专业与药学实践的有机融合[J].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5-07

iv 王欣欣.毒品案件的现场侦查问题[J].广东化工.2014年第15期

v制度工厂现场勘查安全防护[J].中国刑事警察.缉毒禁毒2010-1

vi杨之熠. 现阶段制毒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探究[J]. 广东化工.2018年第10期第45卷

vii张莉.王玮.秦睿.制毒现场化学品勘查的注意问题[J].文章编号:1008 -021X( 2018) 12 -0121

viii 制度工厂现场勘查安全防护[J].中国刑事警察.缉毒禁毒.2010-1

ix 龙建平.刘楚德.浅谈刑事技术人员如何做好现场防护.刑事技术.2010年第三期

x 关纯兴.强化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五意识[J].中国刑事警察.2009-1

xi 金亚.舒农.毒品犯罪案件现场勘查[J].公安研究.2008年第7期

xii 高巍.张雁翔.浅谈如何勘察及处置贩卖毒品案件现场[J].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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