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生前的福利分房如何卖

2019-07-25 06:34
伴侣 2019年7期
关键词:继承法卖房继承人

问:

家里有一套多年前的单位福利分房,付过购房款。现在想卖房,但父亲已经去世多年,爷爷奶奶也分别在父亲去世前后去世了。现在需要提供的很多户籍资料都无法提供了,如何才能继续卖这套房子呢?

答:

卖房首先考虑产权问题。如你所说,若该房已付购房款,产权应属你父亲所有,但不排除单位有部分产权的可能。由于你并未说明你父亲是否持有房产证,建议你首先到房产局确认产权归属,如有争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后再考虑卖房问题。户籍资料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调取。

在产权无争议的前提下,该问题的法律焦点在于确认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房屋买卖需要全体继承人配合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首先,該房屋的继承人应当为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其次,你奶奶去世后,她本继承的份额由她的子女继承,包括你父亲。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父亲去世后,本应由他继承的份额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继承。

综上,该房屋上的继承人是:你、你母亲、你的兄弟姐妹、你奶奶的其他子女。如果要卖房,需要上述继承人携房产证、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可开)、身份证、死者户口注销证明一并前往房产局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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