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涛
摘 要:房地产企业是税收征管的重要行业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房地产企业要据实做好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严格执行税法政策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并以案例为依托论述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务处理,期望对规避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工程建造、配套设施建设、商业用房建造、商品房销售等,由于企业经营业务带有特殊性,所以使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一定难度。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政策包括国税函[2008]299号、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09]342号、国税函[2010]201号等。房地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既要遵循一般企业适用于的所得税政策,又要结合自身经营性质和产品特点,处理好特殊业务事项,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确保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分析
(1)项目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仍然采用预售模式,以快速回笼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的,应按照预计的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区和开发项目类型的不同,其预计的毛利率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一类与二类地区的项目预计毛利率分别为25%、15%,保障性住房的预计毛利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