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监事会合规职责的制度内涵

2019-08-06 13:49:14杨大可张艳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年3期

杨大可 张艳

摘要:在德国企业的实践中,合规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监事会相应承担起若干與之相关的特定职责。《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企业设置合规管理体系、披露该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为员工和第三人建立提示系统。监事会既有义务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组织义务并保障在内部合规的过程中对其实施监督,也应保证自身符合合规的各项要求。前者指监事会须对经营管理进行伴随性、支持性或形成性三个层次的监督;后者则关注监事会中利益冲突的披露和化解、监事会决议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顾问合同的缔结以及监事之间的相互监督。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监事会合规职责;制度内涵;监事会内部合规

中图分类号:DF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9)03-0114-11

一、 引 言

“合规”这一源于美国法的概念被引入德国已超过二十年并首先被应用于金融和医药行业。如今,此概念已在各行各业落地生根。对监事会而言,合规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违背合规要求的行为很可能使企业遭受重大不利后果。除支付罚金之外,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只有通过设置合规管理体系,企业或企业集团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可能危及企业的风险的发生。监事会亦随之承担起特定合规职责。①《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合规的概念”项下重点强调此类义务,甚至在4.1.3条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采取针对公司风险状况的适当措施(合规管理体系)并披露其基本特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