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

2019-08-06 10:12:26宋国龄
市场周刊 2019年6期

宋国龄

摘 要:一直以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赋予员工部分经营权利的激励方式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通过对苏泊尔公司三次施行股权激励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发现产权性质的不同会导致股权激励设计动机存在差别。家族企业性质下,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范围窄、激励力度大,行权目标容易完成,这导致实施股权激励更像一种福利行为。外资控股企业性质下,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范围宽、激励力度小,行权目标需要付出努力才能完成,激励性较强。

关键词:家族企业;外资控股企业;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30+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6-0028-03

一、 引言

自2006年起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始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后,我国就逐步增强了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和实施的监督,这意味着我国股权激励的制定和执行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家族企业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家族成员在企业内有绝对的话语权和领导权,员工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差。相对而言,外资控股企业的产权结构更为明晰,股东更愿意通过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来促使管理人员将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趋于一致。本文通过对苏泊尔公司三次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试图发现在家族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不同背景下股权激励设计动机的差别。

2007年法国SEB国际全部完成对苏泊尔公司的战略投资转变为实际控制人后,SEB国际仅对苏泊尔公司的财务指标实行部分限制,保留了原有的管理團队,这意味着苏泊尔公司在前后三次实施股权激励期间,除产权性质由家族企业变为外资控股企业以外,主营业务和管理层等其他方面几乎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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