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落实难”的法律法规

2019-08-06 03:07
新传奇 2019年29期
关键词:塑令购物袋闯红灯

随着史上最严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公众再次聚焦到与垃圾分类一样,多年仍难彻底落实的“限塑令”“禁烟令”等涉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道德素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上来。它们在施行过程中为何遇到诸多障碍?

近日,“垃圾分类”成为热门话题。事实上,垃圾分类工作在中国开展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一直面临着“落实难”问题。不过,遭遇这种尴尬的,不仅仅只有垃圾分类。事实上,我国有诸多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颁布多年但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法规施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障碍,不仅仅是执法部门和机构的问题,也有立法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有人们固有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配套制度不足等原因,这些都可能导致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难以落实。

“限塑令”走过11年

我国每年产生的大量垃圾中,“白色污染”始终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就是如今被人们所熟知的“限塑令”。

不可否认,“限塑令”施行的前几年,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用。不过,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迅速,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量近几年来却大大增加。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快递业塑料袋总使用量约147亿个。

2018年是“限塑令”实施的10周年,不少新闻媒体对“限塑令”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结果发现,许多商超、市场等仍然会无偿提供塑料袋,即使对塑料袋进行收费,因为价格便宜,许多顾客仍然会选择直接要一个塑料袋,“限塑”成了“卖塑”。农贸市场则成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重灾区”,经常性地给顾客提供大量的超薄塑料袋。

有基层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曾表示,在执法取证时,工商部门对于厚度是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并没有检验资质,无从认定。由于“限塑令”限制的是免费提供塑料袋,而不是禁止提供塑料袋,对于免费提供,如无消费者检举很难取证。此外,很多时候工商部门在农贸市场查处的超薄塑料袋数量并不多,处罚达不到惩罚效果,检查过后又死灰复燃。

“禁烟令”的“最后一公里”

当下,人们对健康问题越来越关注,“二手烟”的危害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2011年5月1日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包括宾馆、公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在内的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禁烟令”。数据显示,全国至少已有2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

虽然许多城市在“控烟”上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多地也出现了立法艰难的情况。早在2010年,江西南昌就尝试将控烟列入立法计划,不过时至今日,仍然还是没有立法的迹象。2012年,重庆也正式启动100%无烟环境创建目标,并开始推进控烟立法工作。但是最新消息显示,目前重庆的地方控烟立法工作仍然处在调研阶段。

2018年,公共場所“无烟诉讼第一案”曾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因在普通旅客列车上遭遇“二手烟”,一名大学生将哈尔滨铁路局(2017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

2018年5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支持了该大学生的诉讼请求,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

另外,有媒体调查发现,多地的控烟法规条例即使在实施以后,有人在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

虽然多地已经出台控烟的法规条例,但是国家层面目前仍没有出台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过事实上,早在2014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这一条例还是尚未出台,国家控烟立法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

“中国式过马路”与道德入法

一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也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对行人闯红灯等相关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的指引下,乱闯红灯等现象在一些城市的街头,都随处可见。

为了遏制行人闯红灯现象,近几年来,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或者城区上线了一种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如有行人闯红灯时,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对闯红灯者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甚至还会在街头大屏幕上进行公示。各地的交管部门还想出了许多的新“点子”,如湖北省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就出了一招:违法行人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认错,集齐20个赞后才可离开;广东省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则要示闯红灯者,穿“我承诺不闯红灯”字样的蓝色马褂,站在路口体验交通疏导工作。

虽然一些新方法在整治闯红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现阶段,还是做不到杜绝闯红灯行为。

此外,“道德入法”落实难的问题,也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通常被解读为“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成为一项法律责任。

类似的条款在地方立法中也有体现,如2018年9月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不过,由于执行标准不够明确,“常回家看看”往往在诉诸法院后,经由法官的裁量,才能进一步落实。

例如,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的第一天,江苏无锡就宣判了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案件:法院判决子女应每2个月至少需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重大节日也应当至少安排2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

此外,2012年施行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也遭遇了类似的争议。该条例第23条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不过,如果被救的人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该条例中也没有规定其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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