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戏曲行当与舞台人物塑造的关系

2019-08-12 01:31:05林思茵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9年6期

林思茵

摘要:只有当演员充分认识到戏曲行当与人物塑造之间的关系,不再被“演行当”还是“演人物”所困扰时,才可能在几近凝固的程式表演中破茧而出,不断创造出新的舞台形象,甚至创造出新的行当。

关键词:戏曲行当;人物表演;“演行当”;“演人物”

中图分类号:J8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17-0131-02

多年来,传统戏曲的表演程式在得到继承的同时,也不断受到质疑。其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戏曲表演中各行当的表现方法只能表现传统程式,而无法再现当代生活,只会“演行当”,不会“演人物”。这个观点在许多戏曲演员口中被屡屡提及,甚至有人抛下原本得心应手的程式化表现手段,转而通过“现实体验”,力图在舞台上表现人物。其实,这种认识多是出于对“戏曲现代化”的盲目与迫切,反而忽视了戏曲行当的本质和戏曲表演的自有规律,也不利于戏曲的发展。对此,笔者试从行当与人物之关系、行当的共性与个性、行当的教学及流变等方面略作探讨。

一、戏曲行当与人物的关系

所谓“行当”,从内容上讲,是指戏曲人物艺术化、规范化的形象类型;从形式上讲,是指人物性格、情感外化的不同程式系统。其形成依据既包括人物的自然属性,如性别,年龄,相貌等,也包括人物的社会属性,如身份、地位等。表现在舞台上,就是李渔在《闲情偶寄》里所说“:无论生为衣冠仕宦,旦为小姐夫人,出言吐词当有隽雅舂容之度。即使生为仆从,旦作梅香,亦须择言而发,不与净丑同声。以生旦有生旦之体,净丑有净丑之腔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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