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侵权形态日益多样化。商标反向混淆侵权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近年来不断涌现,但由于没有立法的明确规定,司法之认定相当困难。法院对此类案件多援引现有的正向混淆理论及正向混淆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定,从而导致了诸多不公平判决,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关注。本文拟对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以期对相关立法之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标侵权;反向混淆;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21-03
作者简介:齐佳胜(1986-),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助理经济师,从事民商法与金融学研究。
商标反向混淆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未经在先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在先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利用各种营销手段,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从而损害在先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一,侵权者的主观意图不在于利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获利。在反向混淆侵权中,在先商标所有权人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不高,侵权者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而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侵权者往往利用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利用各种营销手段,例如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在公交车车体、车内及电子屏幕上发布广告、通过印刷广告画册、海报、挂历和每年的商品展示会、订货会等方式对商标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