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强 赵红
摘 要:步入21世纪,中国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养老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急需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但是当代我国以居家养老为主、以国家养老为辅的传统养老模式随着养老文化及家庭结构的变化面临着崩塌的危险,而有效的更生制度尚未(完全)形成,由此产生了由市场、社会替代养老行为主体履行替代养老行为义务的必要。因此,从法律层面搭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机制迫在眉睫。本文从“替代养老行为”制度的内涵及其市场化、社会化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促进该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框架。
关键词:替代养老;产业化;法律框架
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33-03
作者简介:周绍强(1967-),男,满族,辽宁沈阳人,硕士,教务处副处长,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民商法学。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养老制度还未健全的情况下,我国就已经快速迈入了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社会,这就意味着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障碍。而养老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当前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创新性地提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设计,并通过法律手段积极促进其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时至今日,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作为从1999年就步入老龄化国家之列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倍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