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界定

2019-08-13 06:17:15吴冬梅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是国家制裁违法行为人的强制手段,两者虽“系出同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又存在诸多不同,本文着眼于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探讨实践中两者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关系界定

中图分类号:D922.1;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65-01

作者简介:吴冬梅(1990-),女,汉族,江苏邳州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存在诸多联系。一方面,主客观要件是二者在实施处罚时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均要求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二者运用处罚的主体一致,均是以国家的名义来实施运用的。

二者又存在诸多区别。虽然都是关于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的规定,但属于性质不同的制裁形式,本质上他们在启动处罚的前提、实施处罚的主体、适用的依据三个方面均有重大区别。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

(一)两罚规定表述有叠加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行为规范了不同的处罚方式。例如我国《刑法》第353条第1款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②。两者在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进行表述后,均给出了处罚的结果,却出现同一行为不同处罚结果的情况,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程度的表述上不加以明确区分,易引发歧义和误解,影响法律适用。

(二)两罚规定衔接有不足

在我国一些行政法规中会有一些原则性的表述,对违法行为描述完毕后,附加一句“构成犯罪的”或“情节、后果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