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召开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并在审议意见书送达后,持续做好跟踪落实这“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全程化和有效性的内在要求。
多年来,在跟踪问效方面,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做了许多工作,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受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课题组以普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2—2016)工作为侧重点,对普陀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回顾和梳理,对普陀区人大在当前及今后工作中如何完善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以期通过这一课题研究,给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审议意见跟踪落实工作提供借鉴,以期共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
普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五年中,召开常委会会议46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6项;召开主任会议107次,听取专项工作汇报27项,形成审议意见29项,其中13项要求“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局,突出履职重点,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审议意见书在送达办理和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即监督工作的“终端”存在跟踪问效的“短板”,影响了人大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一)主要问题
1、承办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区人大办公室与专门委员会在跟踪落实中虽有分工,但因衔接不明确、认识不一致,导致职责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