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飞
摘 要:预约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将来某时期订立本约合同”是其主要目的。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未对预约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预约合同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给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巨大困扰。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笔者对预约合同的认识,从预约合同的概念、认定、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对预约合同进行系统梳理,为我国法律工作者今后办理预约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关键词: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76-03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时机越来越成为了人们心目中获得财富的金钥匙。为了避免错失交易时机,预约合同在现实交易中被广泛应用,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层次不齐。因此,预约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预约合同的认定、法律效力和违约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预约合同的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学说,致使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对预约合同的理解和把握缺乏统一标准,对同一类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不同法院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不同代理律师出现了不同方向的代理意见。预约合同同案不同判和同案不同评的现象,给当事人和法律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困惑,给投机取巧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预约”是相对“本约”提出的一个特定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