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
摘 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仍困难重重,办案机关限制、剥夺律师会见权的现象依旧阴魂不散,律师的会见权未受到应有重视,会见难问题依然层出不穷。若律师的辩护权在受到妨害后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济,进而会损害被告人依宪法享有的辩护权。为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维护司法公正,一方面建议提升看守所管理水平并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建议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据此建构侵犯律师辩护权的程序性制裁规则以及以司法审查为主干的权利救济制度。
关键词:会见权;症结;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77-02
(一)会见权的性质
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所确定的辩护律师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辩护权利,这项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根据该权利,辩护律师可会见当事人并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其他有关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在全面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周到全面的辩护服务。
(二)会见权的意义
第一,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会面,有助于律师全方位了解案情,为之后律师进行的程序性辩护以及为实体性辩护做好积极准备。第二,会见权的充分行使能够起到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