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减刑制度的完善

2019-08-13 06:17:15张蕊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心跟重视,未成年人不仅在生理上而且在心理上跟成人相比都是有其自身特殊性的,我们不能用相同的刑罚制度来惩处未成年犯罪人,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呢?本文在对未成年人本身的特殊性和我国犯罪主体逐渐低龄化的现状上来看,找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减刑制度上还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试着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制度,就我国现存减刑制度不足方面出发提出完善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减刑制度;刑罚;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9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06-01

作者简介:张蕊(1994-),女,土家族,湖北恩施州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减刑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只是在减刑制度中的实质条件中提到“未成年罪犯有悔改表现即可将其减刑幅度适当放宽,间隔时间适当缩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适用条件,导致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也没有完全将其与成年罪犯减刑制度区分开来,间接导致我国未成年犯罪比重逐年加大,而且呈现出低龄化的态势,日益威胁到了人民安全与社会稳定,在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对未成年罪犯减刑的条件没有明确跟放宽

在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适合未成年罪犯的法典,如何断定罪犯“确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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