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环境保护法与生态补偿制度的策略研究

2019-08-13 06:17:15杜金丽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在中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新时代下,《新环境保护法》为强化环保的战略性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主要制度之一,充分满足了我国生态安全的需求,并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且发展与生存权互相配合对中国早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意义重大。目前监管不力和控制权责模糊是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想要完善之前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而新的环境保护法凸显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确保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护健康的环境监测系统,科学的覆盖面和基于生态完整性的补偿的需要,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与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制度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09-01

作者简介:杜金丽(1991-),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法学硕士,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对生态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引导受益区和生态保护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根据市场规则奖励生态保护。十年来,基于各方的努力和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设,已形成了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框架,积极推动其他支持体系的完善。监护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是改善基于新环境保护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必要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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