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阶段,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社会存在很多不良方面,要针对网络社会的现状采取深入研究和治理,同时要找出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存在的根本因素,主要是构建并完善的网络立法体系,从网络法治思维和网络监管主体等方面将网络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实现将网络环境有所净化的目的,同时在政府监管上加大力度,网络社会发展才能得到推进。
关键词:信息化;网络治理;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11-01
作者简介:孟庆荣(1972-),女,汉族,河南安阳人,本科,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现阶段,随着社会和信息化技术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给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带来了新的改变,让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變化。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进步的同时就会有问题出现,新技术就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矛盾的凸显。本文将针对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网络法治法律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网络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趋势,网络治理需要将群益保护作为重点,才能制定出一套依法治网的系统方案。
(一)网络社会存在的不良现象
目前,信息化时代不断的发展,信息技术也在日益更新,我国的网络信息行业也在迅速成长。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是一项基础,网络社会发展中主要的推动力就是人们针对信息的索取和网络社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