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民 鲁鹏 蔡军盈
摘 要: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不断地增长,这就使得很多的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或者恶意使用。其中一些人在由于金钱的诱惑下,一些个人或者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将其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或者组织并谋取利益。这种违法现象在我国的很多地方已相当严重,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犯罪现象,比如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而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人格权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17-01
作者简介:贺建民(1977-),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助教;魯鹏(1984-),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助教;蔡军盈(1985-),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研究生,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在现实中公民个人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无法用具体的语言来描述。笔者认为,现实中公民个人信息通常是指“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码、个人健康状况、照片、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出生日期、家庭成员、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密码、单位名称和地址、QQ号码、微信号码以及各类个人网络终端信息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等。”
(二)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现实需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高度发展,人们在网络终端上使用的个人信息呈急剧增长的趋势。在现实工作、学习、生活中人们频繁的使用网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