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看似平淡无奇的法律关系却蕴含着独特的魅力,从地理学视角下看待经济法,它犹如鸡尾酒和万花筒一般,包含传统各种法律关系,构成各种地貌,展现着自己独特的风姿。
关键词:地理视角;经济法;法律关系;地形地貌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22-01
作者简介:陈俊熹(1998-),男,汉族,湖北黄冈人,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我们的祖国,地大物博,具有各种各样的地形地貌,然而,在看似枯燥乏味而又体现某种人文特性的法律关系中,却同样可以像自然地理学教科书所讲那样,划分出各种地形地貌特征。
那么,如果说我们的社会、人生乃至平时的交往,都是一种又一种别具一格、独具特色的法律关系的话,在这个世界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一处处不同的美景,就像名山大川、草原荒野,盆地丘陵那样,彰显着自己独特的魅力。对于传统的法律关系来说,它们大多体现着所描绘的那些类型,而对于它们构成的体系来说,往往又是单一的景象:譬如民事法律关系是平原,行政法律关系是高原,而刑事法律关系是盆地。这是从各个部门法体现出的“地形地貌”特征的角度下对其所作的划分。
详言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这个定义下,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近似的看成是一种“平原”关系。在这个平原中,民事主体在不滥用权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超出范围,即是出了平原,则会看到其他景象,也就未必会受到民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