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标语中违反合作原则的语用分析

2019-08-13 06:01:44李美奇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9年7期

摘  要:化妆品广告商常常有意违反“合作原则”,在广告标语中运用各种修辞手法和语言技巧吸引消费者注意,激发消费者兴趣,从而实现促进购买的目的。本研究选取七十条中文化妆品广告标语作为语料,采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分类和语用分析,旨在探究化妆品广告标语中违反“合作原则”各准则的具体情况,认清广告商惯用的广告语修辞手法和宣传策略,以此帮助消费者辨别真假广告信息。

关键词:化妆品广告标语  合作原则  违反准则  修辞手法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9)07-0009-02

1   引言

随着中国化妆品消费市场的日渐成熟,化妆品产业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化妆品广告以其极富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的语言风格在广告行业中占领了一席之地。一则成功的广告往往通过语言文字、非语言文字或图文并茂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以期实现销售目的[1]。而广告标语作为广告作品的点睛之笔,以简明扼要的口号性语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或品牌的核心概念,对商品的最优先特征进行表现,从而在情感上与消费者产生共鸣,促进购买欲望。为了实现广告标语的上述功能,广告商常常有意違反“合作原则”,以达到增加解码难度2,激发消费者兴趣,煽动购买的目的。鉴于此,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的方法,选取70条中文化妆品广告标语作为语料,在合作原则的指导下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和语用分析,旨在探究化妆品广告标语中违反“合作原则”的现象,借此唤起消费者分辨真假广告信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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