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 肖东 顾淑祥
摘 要: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从实质上说是两不完全相同权利,隐私和个人信息有其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等同,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两者关系更加复杂。因此,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进行界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需要,是相当有必要的。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界分
中图分类号:D922.294;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45-01
作者简介:赵明(1997-),男,汉族,云南昭通人,学士,山东临沂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学;肖东(1995-),男,汉族,贵州遵义人,临沂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顾淑祥,女,汉族,山东莱西人,本科,临沂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个人信息是一种与某个特定的个人相关的一切反应个人特征的独特信息,它主要包括个人身份家庭关系、工作、住宅、健康情况等等。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它在很多方面都与人格权相关,从这个界定来看,它更多地涉及人格权,通常学界认为个人信息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因此,个人信息权可以归入人格权之中。隐私权作为人格权已经是各国立法和学界共同的认识,但关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联系,却是至今为仍为学者争论的问题。而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模糊区域。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一)在权利主体方面,因为都是人格,因此他们的权利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首先隐私权是一项纯粹的人身权,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自然人的隐私权利,因此其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等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