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
摘 要 近年来,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基于此,通过研究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祁阳县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及劣势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祁阳县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9.047
1 研究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意义
21世纪以来,农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已经成为我国整体健康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差距过大就是其显著的表现之一。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现实问题,逐渐加大了对农业的重视。2003年以来,连续12年“一号文件”不间断地聚焦于“三农”问题正是国家对于农业落后现实认识的最好体现[1]。通过总结其他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2],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现状发现,只有充分发展现代农业、解放生产力才是彻底解决农业落后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关键的是“人”的因素,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近年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祁阳县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发展的内外部优劣势条件进行分析,有利于找出适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广模式和发展路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