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敬
公益与商业的融合与区分近些年在我国公益界和学界成为热门话题,之所以如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其原因在于“井水犯了河水”,或者“河水犯了井水”。“我们担心,当以公益为名从商时,或者为经商之实行善时,是否会有不妥?但是反之,如果是以经商之名行善时,或者为行善之实从商时,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担忧吗?答案可能并不简单。”
那么,公益慈善与商业之间有哪些必须要厘清?如何厘清?
“在公益专业化、组织化和法制化之前,公益与商业的关系根本不是一个疑难问题,那时更纠结的是宗教与世俗慈善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便以公益为名沽名钓誉,行为人所遭受的也自有社会舆论与来自道德的责难和矫正。”金锦萍认为,当公益专业化和组织化之后,出现了以公益为业的组织,并且法律对以公益为业的组织进行特殊规制的时候,公益与商业的关系才变得具有法律上的规范意义:所以从法律视角而言,与其笼统地探讨公益与商业的关系,不如说是在讨论公益组织与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
据了解,法律中与商业组织对应的概念并非公益组织,而是非营利组织。之所以要厘清两者,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有获得的特殊权益的权利,例如公开募捐资格的授予和优惠的免税政策。
据金锦萍介绍,法律上首先区分的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进而在非营利组织中再区分互益组织和公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