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农村留守儿童自护能力“三法”

2019-08-14 09:02王莉
甘肃教育 2019年17期
关键词:自护能力留守儿童意识

王莉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自护能力;意识;成长环境

【中图分类号】 G6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9)17—0050—01

农村的幼儿大多数由家中年龄较大的长辈照顾,而老一辈人知识水平较薄弱且较为溺爱幼儿,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护能力相对较弱。当前,这一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对于留守儿童自护能力的培养,幼儿园、家庭、社会应当共同付诸实际行动,研究其培养方法,为他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

一、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逐步培养留守儿童自护意识

幼儿园是幼儿真正接触知识教育的学习场所,教师除了教授幼儿最基本的知识外,还应该结合社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课程。教师可结合相关案例与实际生活,在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期间不断灌输安全知识,包括心理健康、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等等。在幼儿的头脑中逐渐有了安全的基本知识后,教师再教授幼儿在面对相应状况时如何解决问题。教育方法应循序渐进,使自护意识深入留守儿童心中,从而培养其自护能力。

例如,幼儿园重在培养留守儿童的能力,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幼儿园可结合其年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如,教师可带领他们一起做“丢手绢”游戏,在活动过程中,教师结合实际提醒他们在围着大家所坐好的大圈转时要注意脚下,两人在追逐过程中要控制速度,避免摔倒受伤,同时避免使其他小朋友受到伤害。通过教师与幼儿做游戏的方式,教师将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前告知幼儿,这样一来,幼儿在听了教师的话后提前预想到可能出现的场景,在玩的过程中培养自护能力。

二、指导家庭成员适时讲解日常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成长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环境中有很多安全隐患,如在农村中有外来人口流入时,幼儿面对这一情况会有怎样的反应;面对家中带电家用电器,幼儿该如何正确使用,等等,这诸多的问题应该受到家庭的关注。因此,家长应当与家中照顾孩子的老人及时沟通,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并教会孩子如何巧妙应对,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例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电被逐渐应用在我们生活中,并且发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家中的电器是最常遇见的,因此,家长可以此为例与孩子共同观看《隐形的翅膀》这一励志电影。电影中讲述了一个女孩在放风筝时触到高压电时失去双臂的故事,通过观看电影,要告诉幼儿电的危害。家庭成员共同观看电影的形式浅显易懂,能培养幼儿的自护能力;同时,可培养幼儿像电影主人公一样做到自立自强。

三、邀请社会执法部门定时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为留守儿童成长保驾护航

相对于城镇的幼儿而言,农村留守儿童所接触的教育设备较落后,教育环境较恶劣,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也是将来建设社会的源泉力量,应当受到社会各界与相关部门的关注。因此,幼儿园与当地教育机构应当联系相关部门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办知识讲座,向幼儿宣传安全知识;还可结合相关案例为幼儿播放相关视频,使幼儿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培养农村留守儿童自护的目的。

例如,劳教所是对关押犯人进行教育改正的地方,幼儿拐卖的案例屡见不鲜,并且有很多类似案例。幼儿园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邀请当地劳教所工作人员来幼儿园为幼儿进行实践操作培训。培训时,找相应人员扮演陌生人营造事件环境,并带领幼儿参与其中。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幼儿面对陌生人交谈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情境活动结束后,执法人员为幼儿播放陌生人与幼儿交谈后将其带走的视频,使幼儿在今后遇到陌生人时会自然产生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十分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面对农村的留守儿童同样如此。从小开始,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亲情教育相对于其他孩子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对于其自护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更是重中之重。社會各界应当齐心协力,解决其面临的安全隐患,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为社会贮备人才力量,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系2018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农村留守儿童自护能力培养的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立项号:GS[2018]GHB2025)

编辑: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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