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同和个人价值的关系探究

2019-08-20 02:15吴雨佳
祖国 2019年14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国家认同哈贝马斯

关键词:国家认同   个人价值   哈贝马斯   政治哲学

一、国家认同和个人价值的关系浅析

(一)国家认同的涵义

“国家认同”这个概念的形成是自“国家”这一政治实体出现之后才日渐形成的,然而“认同”早在原始人类开始群居生活而形成部落、族群、社群等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开始交往,社会生活开始形成之际就萌芽了,尽管当时人的“自我意识”还不甚完善,他们可能只是做出保卫部落、抵御外敌的行为,殊不知这种本能背后蕴含的“认同”意义。现代意义上的“认同”是一个心理学和社会学术语,指帮助个体在个体自身生活中产生秩序,并帮助个体置身于群体之中或卷入与集体的认同[1],是自我在情感上或者信念上与他人或其他对象联结为一体的心理过程。

当“认同”加上了“国家”的前缀,在概念和涵义上关涉的领域和问题就变得复杂而多元,使“国家认同”成为一个涉及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概念。本文将“国家认同”理解为个体对于自身所在的政治共同体归属的确认,对于国家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政治理念等的认同,以及对于自身主体性价值确证的心理活动过程。

(二)国家认同危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家间的国际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逐渐普遍化,而各国公民之间的国际民间交往也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而深入,这个由“世界公民”组成的“地球村”,看似走向了共同繁荣和世界一体化,但是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国家认同危机”。这种危机和冲突出现了在国际、国家、民族、社会、个人等不同的层面,本文主要着眼于个人层面的问题,个人在其中面临着文化认同的消解、主体价值的缺失、身份冲突的混乱等国家认同危机。

1.文化认同的消解

国家认同不是一个静态的理论模型,而是一个在历史中生成和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那么,历史的关键性要素“人”在其中所形成的文化认同也必然是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认同可以看作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文化认同让个体产生对于群体的归属感。共属于一个群体中的人,在行为过程中产生相似的行为习惯、社会习俗、语言、信仰甚至宗教,这种文化上的纽带让我们感受到我在群体中与他者是同质的,并且在历时性视角下形成的国家传统文化会让我们产生一种对于群体的归属心理;其次,文化认同让个体产生对于民族精神的自信感。亨廷顿曾指出,不同民族的人们常以对他们来说最有意义的事物来回答“我们是谁”,比如祖先、习俗、语言、宗教等等[2],可以看到,个人往往倾向于用最具有意义的事物或者符号来界定自己,这种文化认同体现出个体在面对群体意义的“他者”的国家时,对于自身民族文化精神、国家基本价值的认同和自信。

在跨文化传播和多元文化主义的推行下,在文化认同领域出现了多重危机。身处其中的个人可能完全意识不到自己在其他国的文化理念、价值观、生活方式、意识形态所影响而逐渐消解了对本国的国家认同。

2.主体价值的缺失

在国家的一些问题上,个人往往感觉到无力,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发挥,在严密的国家政治、法律体制下个人丧失公民身份的主体价值,而成为意義或精神世界的“空心人”,这是国家认同危机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现在的大部分国家都是民主制,但是否真正在每个个体的教育、政治权利、价值等实现了民主呢?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代议制、直接民主还是别的形式,国家所建立的一系列的政治机构、各类制度、法律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着公民的日常生活,个体需要这样的外在保障,但是当这种制度或者机构成为束缚人的力量,在其中的“公民”就被异化成为国家政治的手段,缺失了其主体价值,自然也就难以形成集体意识和国家认同。在“认同”的问题上,如果更多的从共同体出发,从国家本位去考虑,就会使个人在社会中被分化,单个人的活动和“原子式”的个人是这种主体价值缺失的表现。

3.身份冲突的混乱

个人在社会中总是有多重的身份,归属于多个不同的群体,这些群体有些是由于血缘、阶级而区分的,有些是由于兴趣、信仰而形成的,多重身份的个体在每一个群体中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认同感。当这些不同的自我产生冲突时,就会使身份冲突的混乱而产生认同的冲突,从而对国家认同造成威胁。

(三)个人在国家认同建构中的价值

1.自我认同生成社会心理基础

洛克曾说过,集体自我是个人自我扩展的结果[4]。个体的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有着内在的联系,自我认同生成了国家认同的社会心理基础。国家认同体现的是人们内在的心理认知,所以我们首先需要对“自我”进行剖析,对自我的心理情感、自我意识的认识,对自我与外界客体的关系的认识,对于自我与他者异质或同质的认识,对于个体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的认识,只有在明确了这些认识而获取了个体的自我认同和身份认同之后,才有可能将其扩展和建构起集体认同和国家认同。

2.个人实践形成群体特性

个人在其实践活动中发现自己和同一群体的成员的同一性,从而形成共同的群体特性,这是国家认同的关键构成步骤。国家认同这一观念是社会经验的产物,个人在社会中的实践活动构成了这种经验,并且,实践是随历史发展的,所以国家认同也是历史的变化的。个人在与社会群体的互动中产生在文化、政治、民族等的共同的意识和集体的行动,不仅使国家形成一套固定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民族精神,也使得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产生对于集体的国家的依赖和认同。

3.个体自主建构的意义

国家认同是认知主体“人”的心理意识,所以需要个人自觉地去建构。国家认同不是在人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地产生和流露的,需要人们自觉地对于群体生活进行反思,自主地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群体,同时也改变着社会进程本身。个人在建构着共同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就是在建构着个人在集体中的存在,建构着对于国家的认同。例如,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公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也是每个人在发挥自主性而认知到的国家图景,表现对于国家价值观的拥护和认同,能动地构建起自我在国家层面上的意义,也塑造起了国家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着我们的实践,这种践行也在不断丰富着其内涵,强化着我们对其意义价值的认同。

二、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他在受到老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的影响以及现实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政治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危机下,开始对于政治感兴趣,并将哲学和现实政治结合在一起[5],分析和理解他的相关政治哲学的思想将会加深我们对于国家认同和个人价值互动关系的理解,并且对于新的形势、意义、价值下国家认同的建构有着启示的意义。

(一)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

在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与社会是分离的,国家的活动限制在政治领域,而个人的经济活动等是在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哈贝马斯致力于连接沟通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体系的系统世界和包含社会文化体系的生活世界,亦即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理性的一体化。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公共领域中生活的公民是可以实现其自由权利的,公民可以自由地对国家的利益问题、公共政策等展开讨论,而非强制性地被动地接受制度;公共生活由所有的公民来确定其意义,传统可以被改革和取代,公共领域可以被扩展和创新,是全体公民在实践进程中不断改变的;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于国家权利的监督与制约以实现真正的现代民主。

哈贝马斯对于这种建立在主体间理性和共识性基础上的公民政治有利于公民对于国家制度领域的认同增强,社会的各类制度是在经过所有公民集体讨论之后才确定的,这样政策实施的难度就大大减小,公民也会普遍倾向于遵守自己制定的、符合自己价值观和利益诉求的政策,这样国家认同就渗透在了这种公民政治生活之中。

(二)商谈建立理性生活方式

哈贝马斯将商谈视为政治正义和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他确立的这种商谈的方式可以说是将传统的伦理学进行了一个范式的转换,把道德的基础从“先验理性”转换为“交往理性”,从“主体性”转换为“主体间性”[6]。在他看来,一个行为或者一个规范,只有在参与其中的人进行商谈讨论之后才是具有有效性的。所以在民主的问题上,他主张在商议民主的模式基础上实现道德的商谈、政治伦理的商谈和实用的商谈,最后实现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善。

哈贝马斯描述的理性生活的重建是基于商谈的,首先,人们在道德层面经由商谈而达成价值共识,然后再将这种共识过渡到政治层面形成制度化的规范,从而使人们的主观认知和共同的行为规范相统一。商谈也是有利于国家认同的构建的,首先商谈使集体中的个人能更好地协调自我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不至于出现个人的价值认同与国家认同相冲突的情况,其次,这样的商谈使得国家认同不仅在外在的行为规范领域实现公民行为的一致化,而且也符合每个个体内在心理的价值认同和主观认知,真正使得主客体的统一,个人价值在国家认同上的实现。

(三)主体的交往能力和行为

哈贝马斯将人的行为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动。“交往行为是一种诸主体之间通过符号进行协调的互动,这种行为一般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和商谈,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一致,以求获得共识”[7]。

海德格尔有言“语言是存在之家,人居住在语言的寓所中”。语言性也是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重要特征之一,语言内在地含有一种使主体与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语言也与理性相联系,语言也可以看作是“认同”的基础,人与人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交流都有赖于语言的互通,在语言的交往中,参与者主动地进入与他者共存的交往结构,寻求实践的自我与他者的联系。哈贝马斯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人,无论民族、肤色、语言、受教育程度、贫富状况如何,都应该具备一定的交往资质,交往资质是“以相互理解为取向的言说者把完美构成的句子运用于现实之中,并使两者吻合的能力”[8]。这里对于处于社会生活中个人提出了要求,需要个人具备着主体的认知能力、言说能力和反思能力。

这三种能力以及交往的理性也是个体在国家认同构建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个体在交往行为中需要对自己的主观世界、外界客观世界以及主体间的社会世界进行区别、反思,以形成某些共识,某些普遍化的认同。

三、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对于国家认同建构的启示

在上述讨论之后我们明确了,在面对价值缺失、认同弱化的现实危机下,国家认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政治问题、文化问题,或者说涉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将个人的价值、自我的确证、交往行为的实践涵盖进去的一个系统的问题,在这之中,个人对于国家认同的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认同也反过来影响着个人价值观、自我意义的建构,这种互动若是被理性地指引就能成为良性的互动而有利于个人、社会、国家的发展。我们在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论、商谈伦理、社会与国家互动等理论的政治哲学视域里寻找这种理性,并且给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建构,个人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发挥,国家建构中价值的复归等问题给以启示。

(一)个人与国家的价值统一

个人应该将自我意识融入到国家认同的建构中去,并将国家认同自觉转化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国家成为个人确证其身份和意义的重要维度,个人也更好自觉地建构对于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更加忠诚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协调个人的利益,避免过于强调自我的个性而导致认同的弱化。

(二)规范与自由的意义统一

“认同是行动者意义的来源,是个体在文化特质或相关的整套文化特质的基础上经由个别化而建构意义的过程,意义是个体为其行动的目的所做的象征性确认”[9],为了破解个体的身份被社会性地定位,个人在国家制度建设领域参与的限制而导致的認同消解,哈贝马斯倡导的商谈原则和交往理性解决了这一矛盾,使得国家认同既在外部的制度层面形成了普遍化的原则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也使得个人内在的心理预期与之相符,实现自由的民主,最终由规范和自由的统一而形成国家认同。

(三)主体和客体的行为统一

国家认同的建构,既需要需要作为客体的国家做出一些措施使国家认同存在于个体之中,也更需要作为主体的“人”主动地对国家认同进行主体性的建构。

国家层面需要针对可能存在的消解国家认同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和机制,在基础的经济層面,努力发展生产,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致力于消除贫困和两极分化,使阶级分化弱化,改变社会不公正状况;努力加强公民教育,促进公民身份认同,充分创造个人在国家的价值实现途径,引导人们学习国家的历史、文化、地理、法律、价值理念等知识,培育个人的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地方主义等;努力实现政治民主,更多的让公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让公民商谈的结果体现在政策制定、法律制定、规章制定等方面。

而作为个人,也需要主动地认识自己在国家政治、文化、法律生活中的身份和地位,深入了解公民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生活中与他人、社会、别国等交往的过程中主动地建构对国家的情感归属、对国家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认同感。并且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加深对于“自我”的认识,对于个人价值的确证。

在个人与国家价值统一、规范与自由的意义统一和主体和客体的行为统一下形成的国家认同必然是一个包含着个人价值的理性心理意识和一种合理的行为方式,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能产生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江杰英.论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26-30.

[2]张立军.文化核心与民族认同的思辩——兼议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49-52.

[3]西珠.达赖集团所谓“高度自治”的内涵及实质[J].人权,2003,(05):52-53.

[4]聂文军.洛克的人格同一性思想初探[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2):54-57.

[5]姚大志.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J].社会科学研究,2010,(01):114-119.

[6]丁乃顺,邹丽霞.论哈贝马斯的理性观转变及其合理性途径和基础[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03):172-176.

[7]韩红.论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实现途径──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问题[J].学术研究,2002,(02):45-50.

[8]宋海艳.从话语伦理到话语民主[D].黑龙江大学,2015.

[9]窦立春.公民身份的伦理认同[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5):12-17+146.

(作者简介:吴雨佳,本科,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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