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健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20 世纪60年代末,法国的城市交通曾面临和中国当前类似的问题与挑战。在战后重建和经济复苏过程中,小汽车交通出现井喷式发展。1967年已有超过50%的法国家庭拥有小汽车,导致城市公共交通萎缩、城市中心区道路拥堵严重、环境恶化。为此,法国推出了“交通组织规划”(Plan de circulations),希望通过一系列针对机动交通的技术手段来缓解这些问题。具体包括:将城市中心区改造成仅允许公共交通通过的步行化街区、规划环形加放射的交通走廊使过境交通避开中心区绕行、规划靠近中心区的集中停车场(库)以减少路内停车数量、中心区内部组织单向机动交通、开辟公交专用车道等。规划期望借助这些技术措施实现交通组织合理化,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通畅程度。
但是,规划带来的交通改善并未能持续多久,反而刺激了小汽车交通的进一步增长,城市道路再度陷入拥堵,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备受影响,还引发了社会分化等新的问题。围绕“城市还是不是人人享有的城市?”这一问题的社会讨论促使法国政府重新思考城市交通规划,认识到局限于交通系统内部的技术型思维不足以根治城市交通问题。
1982年法国颁布《城市内部交通组织引导方针法》 (Loid'orientation des transports intérieurs,LOTI)。该法案提出一个全新的城市交通规划工具——城市交通出行规划(Plan de déplacements urbans, PDU),首次将城市交通问题放在综合的政策框架内进行考量。发展至今,这一新型交通规划经历了3个阶段的优化,政策型规划的特征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