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时做出让步,之后可反悔吗

2019-08-26 05:43
伴侣 2019年8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欺诈人民法院

问:

2018年1月,我与丈夫喜结良缘,但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双方在很多地方不合拍,我完全感受不到新婚的喜悦。犹豫了半年后,我提出离婚,可丈夫坚决不同意,直至我承诺少分财产丈夫才同意离婚。我们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丈夫,车子归我,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离婚后不久,我后悔当初把房子给了丈夫。我认为,我们所签的协议明显不公平,因为我是急于离婚才被迫签下这样的协议。请问,我现在可否诉请法院对我们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答:

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在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双方之前因离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除非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隐匿、轉移财产等情形,否则不得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当时并没有受到胁迫,尽管该份协议似乎显失公平,但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猜你喜欢
诉讼请求欺诈人民法院
欧洲网络犯罪:犯罪类型及比例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是否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返还财物?
行政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研究
债权人撤销权的实务分析
本案裁判是否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后诉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类型的重复诉讼初探
“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
意外、健康保险欺诈概率识别
防范信用卡申请业务欺诈风险的中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