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玉溪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启示

2019-08-27 03:41赵珏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4期
关键词:宜居城市玉溪自然界

马克思以往的著作里虽然并没有专门研究生态城市的建设问题,但著作中提及了许多生态思想,比如“人与自然关系”,“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物质变换与循环利用”等,这些思想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理论渊源。同时,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基本方略,提出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共同体,进一步明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这对玉溪生态城市建设建设、打造美丽玉溪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探索符合玉溪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玉溪市委、市政府2003年确定了“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各方合力将玉溪打造为生态宜居城市。在朝着这个方向行进的过程中,探讨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和生态实践相当有必要,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一种生态思想资源,作为一种生活实践的精神引导而言,对玉溪宜居生态城市建设的有着重要启示。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涵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诸多著作里,如《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第一,马克思提出了“人靠自然界生活”的命题,认为自然界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机界,又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无机界。马克思认为,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是自然界中一种直接的存在,人无法离开自然界独立的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必须依靠自然界提供生存空间和物质基础支持。当然,人类世代的发展也必然塑造着自然界,因为马克思认为,只有人对自然界有影响,人类社会的生产才会发生。但是,不管人能够赋予自然界多大的改变,都不能否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

其次,人通过实践的方式和自然发生必然的联系,并在此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律。马克思提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两个概念,并指明人类以实践为纽带将两个概念连接在一起。这其中客观存在的规律发生着重要作用,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这其中的运动规律,否则就会危及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在现代化水平急高速发展的当下,科技的力量不断彰显,一方面,人类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另一方面,“人化自然”的过度使自然界中的生物链平衡遭到破坏,引发生态危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人类应当建立适当的实践观,深层次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破坏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条件下认识与改造世界,才能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统一。这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观中所描述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

(二)制度与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深刻阐明了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不但非常重要,而且还影响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社会制度的运行和科学技术实际运用,都会引发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产生,促使人与自然关系或好或坏的转变。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不断提高,在此过程中自然界不得不服从人类的各种合理或者不合理需要。

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力并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对自然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破坏。 因此,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只有在得到合理的运用的前提下才会利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 所谓的合理的运用在马克思看来依靠的是良好的社会制度。马克思认为良好的社会制度有助于缓解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保护自然界。一方面,我们可以理解为制度对科学技术发展如何使用的规定,其中就包含了可持续的观点,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是适度且能持续。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秉持制度的有效和良好原则。正如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任务,是有效制度和良好政策的体现。

(三)物质变换与循环利用

物质变换原是一个生物学概念,马克思借用这个概念,并赋予其社会经济学的涵义,用来阐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以自身的活动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这就有可能带来主客体相分离的对立思维,极易导致人类中心主义,从而成为生态危机出现的根源。

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有一定顺序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就以劳动为中介,通过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得以体现,并最终能够认识到控制自然界所导致的恶果。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自然的会生成一些无用的物质,无用的物质可能会引发生态问题。这就需要人和自然之间再次发生转化,通过人们的再利用,也就是资源循环往复再生系统的构建,最终实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双重的良性循环。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启示

面对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日益严峻的城市问题,国际社会正式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其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是16世纪英国人摩尔的“乌托邦”,其科学内涵是倡导社会的文明安定、经济的高效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过程,也是一种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意识达到一定水平条件下渴望实现的目标境界。从玉溪市委、市政府2003年确定“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开始,玉溪就一直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路上行进。当前,玉溪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已进入全面深化发展的新阶段,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关待解决的制约因素,我们要立足市情,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论要点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生态、宜居、以人为本的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之路。

(一)加强城市生态规划,营造生态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共生

生态城市建设注重内在各系统发展的协调和各种生态流的畅通,通过生态规划,使整个城市由无序、不平衡的簡单攀比式发展向有序、平衡的理智型发展转变。比如可以将城市大体粗分为三个生态功能区,生态商贸区、生态居住区和生态工业区。以生态居住区为例,该区以居住为主,绿化较好,用地规划方向主要为绿化、公共建设及居住区用地,可以建设复合绿地生态系统,使小区内花草树协调发展,增强绿化美感。居住区内不增加新的商业网点,主要是合理规划原有商业点,使它们尽量服务到整个小区。生态居住区管理的重点应该是维护社区生态环境和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是科学的发展观,能够指导人们树立健康的生态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所以通过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的引导人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提高全员生态意识。同时推进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培养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生态城市规划的紧缺型人才,这将能够推动玉溪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向生态立市的目标迈进。

(二)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提高城市宜居化水平

可持续发展所坚持的是适度原则,“适度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容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任何生产生活实践活动都需要有一个“度”,即在环境所能承载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越了这个范围,便会使得自然环境失去平衡,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资源枯竭等问题,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

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根据环境资源承载力的要求,需要调节人口数量与分布。要综合考虑当前技术条件下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部署,逐步降低中心地区人口密度,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另外,建立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管理的行政体制和政策保障。强化城市生态系統管理,采取强制性和诱导性的管理方式,明确城市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部门,通过改革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消除管理弊端。

总之,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要以良好制度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从长远利益着手,兼顾资源配置安排,满足城市中不同区域人口对于资源环境的不同需求。同时以政府为主导,创立长效机制,激励、引导民众的广泛参与,执法部门也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需要良性循环系统

根据生态学的相关理论,自然的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这个过程遵循自洽的循环模式。如果要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就必须使其处于“良性循环往复”之中。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同源同生的生态道德观; 敬畏自然,感恩自然的生态情怀; 尊重自然,善待万物的生态实践,都造就了一个人与万物共存的良性循环发展系统。

我们有必要坚持物质价值生产方面的“良性循环”,避免城市发展受人口的增长、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下构建出的与万物共生、适度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对生态城市的建设有促进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是企业、政府、社会三者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上推动循环性社会的建设。

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玉溪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启示来看,不但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人与自然间的相互关系,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平衡点,也为我们打造人与自然共生,生态环境优美,功能划分合理的宜居城市提供可行性指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赵珏(1986.01- ),女,白族,云南腾冲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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